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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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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华融湘江银行
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9月9日起,增加华融湘江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除外)、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人民币、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26只基金。

注: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人民币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9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融湘江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6年9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华融湘江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华融湘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华融湘江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嘉实超短债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人民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人民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3日)到华融湘江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融湘江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融湘江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华融湘江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第二期运作期

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

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为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二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