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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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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5:00至2016年9月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因公出差,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王鑫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623,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26%。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83,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539,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7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41,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52%。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相荣和王壮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5,622,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640,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王鑫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