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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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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为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许松青、陈立志、陈旭涌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拟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期限1年。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5年12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对同一关联人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增资5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122);公司曾于2016年9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ABS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诺德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4,3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风险:如控股子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3年,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过去十二个月内,即公司对诺德租赁增资前,诺德租赁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许松青、陈立志、陈旭涌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曾于2015年12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对诺德租赁增资5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122);公司曾于2016年9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ABS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诺德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4,3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同一关联人诺德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陈立志、许松青、陈旭涌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11、临2015-122”)。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完成上述增资事项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66.46%的股权,诺德租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54%。

过去十二个月内,即公司对诺德租赁增资前,诺德租赁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电子”)前为诺德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实际控制人为陈立志先生。在公司对诺德租赁进行增资前,陈立志先生间接持有诚志电子35%的股份。许松青先生间接持有诚志电子25%的股权,陈旭涌先生间接持有诚志电子15%的股权,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3年,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诺德租赁注册资本人民币59,62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诺德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经营所必须,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较大风险。

虽然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但是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该担保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未发现议案中存在因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之内容,关联董事承诺议案表决时回避。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求,也是为了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以保证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策略的考虑。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承诺回避表决。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11.43亿元人民币,及7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6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97%。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增资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13,637,000元人民币

●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对其进行停产升级扩产的相关工作。本次停产升级扩产的相关工作拟投入资金1.15亿元左右。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后续的扩产及营运的资金需求,并有效做大企业规模。公司拟以人民币113,637,000元对该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后,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22日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办公住所: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罗口顺

3、注册资本:8,636.3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贵斌

5、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子公司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子公司的目的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后续的扩产及营运的资金需求,并有效做大企业规模。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现金人民币113,637,000元对该子公司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风险和影响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顺应了新能源行业和锂电铜箔行业的快速发展,符合全资子公司升级扩产的需求,有利于做大企业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9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04%股份的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议将2016年9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

1、《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作为三项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即将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9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9月19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 1666 号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3日及201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修订版)将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ABS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7 《关于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ABS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为诺德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修订版)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修订版)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