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接到股东马廷耀先生的通知:马廷耀先生于 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4%。减持完成后,马廷耀先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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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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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泰铝业
股票代码:601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廷耀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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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马廷耀
(二)性别:男
(三)身份证号:4101241953********
(四)国籍:中国
(五)住址:河南省巩义市
(六)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XXX村
(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明泰铝业的股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明泰铝业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4%。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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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82,756,000股,马廷耀先生持有公司28,677,2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9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82,756,000股,马廷耀先生持有公司23,677,2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0%。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马廷耀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16,6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质押已由华泰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明泰铝业股票200万股,成交价格10.61元/股,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票28,677,234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证券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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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马廷耀
签署日期:2016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马廷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