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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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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嘉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卫宏远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邢金俄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 请参见本公司8月20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9月3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林森 丁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