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4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 月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威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威先生、杜俊魁先生、夏勇先生、刘榕女士、张广龙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冉来明先生、黄宾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1.1、同意提名赵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同意提名杜俊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同意提名夏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同意提名刘榕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同意提名张广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同意提名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2.1 同意提名冉来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同意提名黄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九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 威 男,49岁,毕业于北京大学,理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副总裁兼党总支书记、方正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方正电脑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起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月18日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关联关系(现任股东单位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俊魁 男,60岁,大专文化,经济师,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历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今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历史关联人),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 勇 男, 47岁, 本科。曾就职于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协庄煤矿计划科、协庄煤矿电厂,历任德国KCH防腐技术公司(上海)代表处采购部经理、香港协鑫集团上海弗卡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商务部副经理、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贵航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夏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 榕 女,30岁,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市场部,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民系父女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广龙 男,47岁,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任珠海有色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广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关联关系(在股东单位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 健 男,39岁,大学本科。曾在北京证券(瑞银证券)任职。历任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上银智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在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冉来明 男,54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下属的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裁兼中机海川国际船舶公司的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仁和东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爱思开(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2年7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冉来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黄 宾 男,46岁,毕业于西安财经学院(原陕西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在西安市国有企业负责财务工作;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陕西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1999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合伙人;2008 年 至 2014 年 曾任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黄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志强,男,40岁,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深圳市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总裁行政秘书、总经理助理、董事;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4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 月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 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履行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内部程序,监事会对符合条件股东提名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陈洁先生、杜寒阳先生符合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洁先生、杜寒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具体表决如下:
1、同意提名陈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杜寒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九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洁,男,现年52岁。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巴彦淖尔市兴园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4月22日至今任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陈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杜寒阳,男,31岁,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杜寒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在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4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至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八)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9月26日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进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26日及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 传真:023-6306726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议案1.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1代表第一位侯选人,1.02代表第二位侯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2为选举独立董事,2.01代表第一位侯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4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冉来明先生 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建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3次, 未出席 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黄宾先生 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建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志强先生 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建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4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冉来明 ,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建新矿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3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 冉来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冉来明
日 期:2016年9月9日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宾 ,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建新矿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 黄宾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宾
日 期:2016年9月9日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志强 ,作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建新矿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 王志强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志强
日 期:201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