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0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8名,董事方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兰山英女士代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2016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由 900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议案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审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以募集资金 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59.22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恒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并通过《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三楼公司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同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2016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由 900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议案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审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以募集资金 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59.22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恒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959.2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 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截至 2016 年 8月 31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59.22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95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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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自筹解决”。
3、2016 年9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959.2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9 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 年 8 月31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59.22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月 8日出具了《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认为:苏州恒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恒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苏州恒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苏州恒久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同意苏州恒久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
5、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 8月 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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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金额中,除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外,尚包含1,280.07万元发行费用尚未付出。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玉良、张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 2016 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 年 9 月 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9月 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9 月 8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9,069.9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6-01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至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6、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7、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投票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8、 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9、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制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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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参会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16 年 9 月 26日 16:0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登记时间:2016年9月26日8:30-11:30,13:00-16:00
4、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邮编:215011,传真:0512-8227886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82278868
传真:0512-82278868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011
联系人:张漪萌
电子邮箱:admin@sgt21.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8”,投票简称为“恒久投票”。
2、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恒久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事项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表示赞成,2 股表示反对,3 股表示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
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9月 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 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现持有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因 ,特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文件。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1、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之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于符合上述代理权限由受托人签署之法律文件,委托人均认可其法律效力。
以上授权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
受托股东(签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苏州恒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州恒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恒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苏州恒久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焕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皓宇
中国·上海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自筹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人民币2,959.2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等二十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2016 年 9 月 8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苏州恒久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号)核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59.2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95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认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恒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苏州恒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苏州恒久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同意苏州恒久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郭玉良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苏州恒久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号)核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8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9,069.9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郭玉良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