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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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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的商标权均通过申请取得,本公司的商标权由本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专利

注:除上述专利外,截至2016年8月16日,发行人已取得下述两份专利的《授权通知书》,但尚未收到《专利权证书》:多功能组合式现场调试设备结构(ZL201521026587.X)、一种手持式台区调试终端(ZL201521108483.3)。

本公司上述第一项专利权为本公司自王建华处受让取得,受让价格系根据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鼎信通讯有限公司委托的专利技术成果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振评咨字2012第046号)确定,为本公司的核心专利之一。

本公司其他专利权均为通过自主申请取得。本公司的专利权由本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2011年,除股东王建华免费授权公司使用“可供电二线制实时总线通讯方法”外,发行人还主要运用了11项自主研发技术,应用于各类主营业务产品的开发中。公司已就其中三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技术专利,目前公司已取得“一种结合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信号耦合的交流市电隔离过零检测电路”技术的专利权,另外两项专利申请尚在审批过程中。自设立以来至2011年,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运用到的技术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11年,除上述王建华免费授权发行人使用“可供电二线制实时总线通讯方法”技术专利外,不存在其他专利许可的情况。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本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通过自主申请取得,本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本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11年,生产经营中主要涉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上表中的1-6、9、11、16、17、20、26和30项。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上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均为鼎信通讯通过自主申请取得。上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本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含芯片)和采集终端设备类产品。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曾繁忆和王建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王建华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无其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曾繁忆除投资本公司外,还投资青岛鼎焌和深圳鼎焌,对青岛鼎焌和深圳鼎焌实施重大影响。深圳鼎焌原系青岛鼎焌全资子公司,青岛鼎焌已于2015年8月转让其持有的深圳鼎焌100%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青岛鼎焌的经营范围为:电子、机电、照明灯具、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配套服务;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电子、机电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原器件、办公设备;计算机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深圳鼎焌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空调电控板、电视机主板、蓝牙、手机主板、电能表主控板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这两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同亦不相似。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关青岛鼎焌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报告期内,本公司从青岛鼎焌处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采集器和集中器等的辅料包装和零散小器件,采购金额很小。2013年度、2014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上述关联方采购占本公司同期采购原材料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9%、0.10%、0.15%和0.18%。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上述关联方采购占青岛鼎焌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10%、0.22%和0.17%。

2、接受关联方的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委托青岛鼎焌进行测试封装、贴片普通器件、贴片SOT器件等业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上述接受关联方劳务支出占本公司同期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09%、89.35%、91.26%和86.93%。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5年1-6月,上述关联方劳务占青岛鼎焌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5%、15.83%、19.96%和12.94%。

除青岛鼎焌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有其他外协生产厂商,主要负责外协加工集中器外壳、掌机PCBA板组件、电池组件、总线自主研发芯片等项目。其中,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其他主要外协生产厂商为北京诺德威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泰思特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飞羚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力辉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骏田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受其他外协生产厂商提供劳务的金额为356.49万元,占公司同期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为14.51%;2015年度公司的其他主要外协生产厂商为宁波飞羚电器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丰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骏田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力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慈溪盛安电子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力辉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接受其他外协生产厂商提供劳务的金额为328.86万元,占公司同期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为7.38%;2014年度公司的其他外协生产厂商为宁波飞羚电器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丰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骏田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泰思特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接受其他外协生产厂商提供劳务的金额为669.09万元,占公司同期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为10.65%;2013年度公司的其他外协生产厂商为深圳市众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泰思特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公司接受其他外协生产厂商提供劳务的金额为168.31万元,占公司同期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为4.91%。

报告期内,青岛鼎焌除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外,还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鑫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代加工服务。

3、自关联方承租房产

报告期内,关联租赁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三楼厂房由于测算面积有所调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以4,212平米作为该厂房的租赁面积计算租金;2013年4月1日起,以调整后的4,300平米计算租金。

注2:根据租赁房产协议,上述二楼厂房自公司开始实际占用房屋时开始支付租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占用该房屋中的3,000平米,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产生相应租金。其中二楼西侧1,300平米生产车间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实际使用,并开始向青岛鼎焌支付租金。

注3:根据租赁房产协议,上述三楼办公室-B室自公司开始实际占用房屋时开始支付租金;由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占用该房屋,因此报告期内未产生相应租金。公司已续租该协议,租赁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用途为鼎信电子生产车间及生产试验用房。

根据青岛租房网(http://www.house-qd.com/store.html)公示的位于城阳区内的厂房仓库出租信息:A. 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天康路1号的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根据其装修精度的不同,每一平方米的年租赁价格为180元至220元;B. 位于城阳区丹山工业园11,000平方米的厂房,可做仓库使用,租赁价格为每月99,999元,即每一平方米的年租赁价格为109.10元。

发行人自青岛鼎焌承租的厂房位于城阳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该园区为2011年度“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位于城阳区黑龙江中路以东,仙山东路以南,距离流亭国际机场5公里,距离青银高速夏庄出口0.5公里,交通便利,园区内水、电、道路、雨污管线、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发行人与青岛鼎焌租赁房产为新建厂房,每一平方米的年租赁价格为180元,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青岛鼎焌拥有的上述房产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均较合适发行人,该等房产所处的产业园区内配套设施亦较为健全,且其房屋租期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实际需求有灵活调整的空间,有利于保障发行人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发行人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自青岛鼎焌承租的部分厂房现有用电量不足以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需求。因此,2015年1月13日,发行人与青岛鼎焌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青岛鼎焌自费将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88-1号一楼30.8平方米、三楼4300平方米、四楼89.2平方米,共计4,420平方米厂房进行用电量扩容,扩容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劳务费用由青岛鼎焌承担。本次扩容后所产生的新增用电基本费用为14,000元/月,在发行人租赁上述厂房期间,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于2015年1月一次性补齐2014年10月至12月增加的用电基本费用。

鉴于发行人向青岛鼎焌租赁厂房的面积大、期限长,发行人于2015年6月30日与青岛鼎焌签署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关于房屋租赁押金》,由发行人向青岛鼎焌缴纳押金135,204元,租赁期满后,发行人不再续租的,付清租金后,青岛鼎焌向发行人退还该等押金。

4、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报告期内,关联租赁设备情况如下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青岛鼎焌发生资金拆借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度:青岛鼎焌将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支付等额现金给青岛鼎焌,当年度发生该项交易785.34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岛鼎焌背书转让给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兑付或已由本公司背书转让予第三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均签署了借款合同,关联方已向公司全额偿还了本金和利息,资金拆借时间较短,未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013年12月31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行为,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6、关联方资产转让

2012年5月15日,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建华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王建华将其拥有的“可供电二线制实时总线通讯方法”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公司。根据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鼎信通讯有限公司委估的专利技术成果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振评咨字2012第046号),该专利评估值为939.23万元。经本公司与王建华先生协商一致,该专利权作价920万元。该专利由王建华独立研发完成,不属于执行任何单位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任何单位的物质条件,并非职务发明,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如因任何第三方对上述专利提出权属主张,王建华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赔偿公司由此受到的损失,确保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

“可供电二线制实时总线通讯方法”是一种针对现场控制网络,尤其是家居、楼宇等智能化控制网络而设计的新型串行总线通讯方法。该通讯方法以双绞线为通信介质,采用两线制安装(即传输导线既通信又供电),可满足长距离通讯和供电的双重要求,用于替代传统的四线制通讯方法。具有通信速率快、通信距离远、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高、现场调试编程简便等优势特点,可广泛应用于消防报警、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楼宇自动化等领域当中。目前发行人该专利技术主要用于研发生产总线专用芯片,目前尚处于研发储备阶段,仅实现小批量生产销售,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总线专用芯片销售收入分别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5%、0.05%、0.23%和0.09%。

2012年6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上述专利权转让之事宜。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前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已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补充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2015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袁志双和包春霞于2015年7月起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高管薪酬为2015年8-12月期间的工资。

除上述收入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

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控制人。

报告期内,曾繁忆和王建华每人均直接持有鼎信通讯(或鼎信有限)股份,且合计持股比例持续保持在59%以上;在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时,双方均保持了一致,对公司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是鼎信通讯的决策核心;为进一步稳固对鼎信通讯的共同控制关系,2013年1月24日,王建华和曾繁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述两位实际控制人为鼎信通讯的共同控制人。

曾繁忆直接持有公司32.12%的股份,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2051964****551X;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二路6号**单元**户。

王建华直接持有公司27.82%的股份,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66****6355;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8号**号楼**户。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注2: 2013年度本公司无子公司,本公司报表为个别财务报表;自新设成立子公司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本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二)母公司报表主要数据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2、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6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数据已年化

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情况分析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达到64,795.19万元、105,006.35万元、132,471.73万元和134,980.73万元。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年增长51.86%、62.06%、26.16%和1.89%。随着国网公司推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全面建设,2009年末至2010年初,国网公司对下属各省网电力公司所用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之智能电能表开始统一招标、2011年对采集系统之采集终端设备开始统一招标。公司凭借其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高效的营销服务模式及多样化的市场应对策略,积极把握市场需求,拓展营销服务范围,并不断进行新的技术创新研发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因而整体来看,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体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41%、91.31%、66.74%和65.26%。2013年至2014年,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呈现流动资产比例较高、非流动资产比例较低的特点,主要原因是:(1)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和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生产环节较多依托外协加工,自主生产设备很少;(2)同时,本公司2014年之前主要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均采取租赁方式,因此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2015年,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产业化规模的扩大,需要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与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意向书,拟受让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软件园市南园核心园F2、F3楼,为此,公司预付转让意向金20,000万元。2016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与2015年年末基本持平。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2,478.27万元、20,147.98万元、25,170.98万元和19,287.47万元。2014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61.46%,主要是由于各项流动负债均随收入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2015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24.93%,主要原因是:(1)2015年末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增加3,488.84万元进而使得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规模上升;(2)2015年员工报销款较上年末增加579.80万元;(3)公司购买沈阳科远的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完成,导致2015年新增购买股权款400.00万元。2016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降低23.27%,主要是由于:(1)2016年上半年,公司集中支付上年末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员工薪酬,使得应付职工薪酬的规模有所下降;(2)公司2016年上半年末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有所减少。本公司于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45%、99.84%和100.00%,本公司的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比例较高、非流动负债比例较低的特点。

公司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较稳固的合作关系;同时,本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生产商以及电网公司下属的电力公司,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生产商大部分参与国网公司或南网公司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招标,具有较好的运营能力和声誉,并具有较高回款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同时,根据上文中偿债能力指标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资产流动性高,因而本公司具有较高的应付账款的偿还能力,总体偿债风险较小。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复合增长率达22.81%。2014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33,298.72万元,增幅51.14%。2015年度,受电能表和采集终端设备国网招标延迟的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2014年基本持平。2016年1-6月,由于公司在本期确认上年已中标但尚未完成交付的产品的销售收入,且载波芯片及采集终端设备市场需求向好,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8.33%。总体来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快速增长,主要由于:(1)随着智能电网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采集终端类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国网公司自2011年开始统一进行采集终端设备类产品招标,带动公司各产品销量均全面增长;(2)2014年起,非国网统招的直接面向终端市场的订单快速增长,带动载波模块(含芯片)类产品的销量大幅提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采集终端设备国网招标数量较2013年有所降低而带来的销量下滑的趋势;(3)主营业务中的其他包括向客户提供的技术调试等服务,随着公司客户范围的增加及产品使用基础的扩大,报告期内劳务服务类收入快速增长。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420.69万元、30,482.99万元、12,529.31万元和-8,535.65万元。2014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长49.27%,主要是因为:公司于当年积极扩大生产经营,营业收入提高带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均有所提高。2015年,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低,主要是因为(1)2015年,国网招标延迟使得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所降低,以及(2)2015年集中支付上年度员工奖金,同时营销团队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增加,使得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流出有所增加。2016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1)公司需储备部分存货以应对国网公司下半年开标的交付需求,且部分向供电公司供应的产品将集中于第四季度进行验收交付,使得公司截至2016年6月末的存货规模较大,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期末存货较2015年末增长40.77%;(2)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包括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在内的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3)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集中支付了上年度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员工奖金,且在职营销服务人员基数较大,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4)公司于2016年6月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1,907.17万元。

(2)投资活动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808.34万元、-28,130.13万元、-10,646.43万元和3,495.48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较2013年度增长17,321.7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2014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中,支付理财产品金额较2013年增加162,243.00万元,造成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大幅增加;公司2014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中,理财产品投资收回较2013年增加143,943.00万元,上述理财商品投资活动因素使得公司2014年度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2013年度增加18,300.00万元。

2015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较2014年度减少17,480.7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2015年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较2014年减少70,371.40万元;公司2015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中,理财产品投资收回较2014年减少18,943.00万元;公司2015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长32,730.71万元。上述理财商品投资活动和购建长期资产等因素使得公司2015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2014年度减少17,480.70万元。

(3)筹资活动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575.87万元、-5,750.00万元-4,119.20万元和589.20万元。

201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减少了2,174.13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现金分红2,000.00万元;(3)公司于2014年5月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50.00万元。

201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度增加了1,630.80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5年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新增880.80万元;(2)相较2014年,本年度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净资产折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分别用于企业发展、提高员工收入以及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所得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83715_J01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鼎信通讯未分配利润12,277万元。经本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上述未分配利润扣除用于增资的10,817.17万元后剩余的1,459.83万元,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依照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300万股、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83715_J02号),截至2013年6月30日,鼎信通讯未分配利润9,239万元。经本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上述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依照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24,000万股、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全部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上接25版)

(下转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