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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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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6-02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6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凤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7.50%的全部股权。授权总经理办理该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事宜。

待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6-02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华杰”)37.50%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审批,该资产尚须进行审计、评估。待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经工投集团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尔华杰公司37.50%的全部股权。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该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工投集团审批,该资产尚须进行审计、评估。待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经工投集团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尔华杰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 是在上海化工机械二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公司出资2,315.63万元,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获得其37.5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48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1785号,经营范围:风机、减速机、换热器、搅拌机、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化工设备、机电设备的单机成套设备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防腐技术服务;汽车快修(A类)(限分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尔华杰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尔华杰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的经营状况和公司资金短缺、资金成本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公司股权投资损失,安全收回投资本金,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尔华杰37.50%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工投集团审批,该资产尚须进行审计、评估。待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经工投集团审批、备案的该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公司无为尔华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尔华杰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