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6-04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元,共募集资金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7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并由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8560563729,并将上述12,000万元项目资金存入该专用账户管理。随后铭德铝业连同公司与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铭德铝业近日已将该账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铭德铝业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