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18号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4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2016年7月11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6年7月14日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公司已将被告一鲜言、被告二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被告三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达”)、被告四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大数据”)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月11日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4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匹凸匹
被告:鲜言、荆门汉通、荆门汉达、柯塞威大数据
案由: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进展情况: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被告二为我公司持股42%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三为被告二在2016年3月28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三的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房产开发用地——1号地块(包括荆国用(2016)第2257号、荆国用(2016)第2258号、荆国用(2016)第22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6年6月27日,被告二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由被告四向被告三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同日,被告二以《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被告三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并增加被告四为股东。
2016年6月27日、28日,被告二、三、四形成的一系列交易及法律文件,从估值角度来看,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达人民币14400万元整。(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应以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被告一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公司的董事成员,同时作为被告二的经营管理层,在被告二董事会拟做出重大核心资产处置决定的情况下,应召集股东会予以表决决策。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请求判决被告二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400万元整;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进展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荆门汉通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董事会决议》、《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无效,(2)判令荆门汉通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依据前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作出的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98号)(该案已于2016年8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本次公告的诉讼,其目的是促使被告撤销2016年6月28日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促使公司7月1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能够最终实现预期目标。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正在就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撤销增资事项与被告方沟通具体实施方案。如果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被告已顺利撤销了2016年6月28日对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撤诉。
四、延迟披露原因的说明
本次诉讼是公司2016年7月11日在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的辅助手段,在本案立案之后,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根据律师建议,在财产保全完成之前,为避免被告隐匿或转移财产,公司延迟披露本次诉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完成对相关财产保全。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19号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4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2016年7月11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7月14日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公司已将被告一鲜言、被告二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被告三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汉佳”)、被告四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网络科技”)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7月11日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4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匹凸匹
被告:鲜言、荆门汉通、湖北汉佳、柯塞威网络科技
案由: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被告二为我公司持股42%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三为被告二在2016年3月28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三的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房产开发用地——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荆国用(2016)第2218号)。
2016年6月27日,被告二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同意由被告四向被告三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同日,被告二以《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被告三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并增加被告四为股东。
2016年6月27日、28日,被告二、三、四形成的一系列交易及法律文件,从估值角度看,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达人民币5400万元整。(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应以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被告一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公司的董事成员,同时作为被告二的经营管理层,在被告二董事会拟做出重大核心资产处置决定的情况下,应召集股东会予以表决决策。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请求判决被告二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400万元整;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荆门汉通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董事会决议》、《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无效,(2)判令荆门汉通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依据前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作出的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98号)(该案已于2016年8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本次公告的诉讼,其目的是促使被告撤销2016年6月28日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促使公司7月1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能够最终实现预期目标。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正在就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撤销增资事项与被告方沟通具体实施方案。如果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被告已顺利撤销了2016年6月28日对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撤诉。
四、延迟披露原因的说明
本次诉讼是公司2016年7月11日在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的辅助手段,在本案立案之后,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根据律师建议,在财产保全完成之前,为避免被告隐匿或转移财产,公司延迟披露本次诉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完成对相关财产保全。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20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涉及诉讼事项未公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
2016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临2016-11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二)》(临2016-119)。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13日开市起复牌,因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