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34.6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7.2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4,413,37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8,985,507股(含本数)。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原因说明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数不超过14,413,375股(含14,413,375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00,000.00股,总股本变为200,000,000.00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临2016-02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4.69元/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7.25元。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底价=(调整前每10股的发行底价-每10股现金红利)/(10+每10股转增股本数)=(34.69元×10-2元)/(10+10)=17.25元(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4,413,37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8,985,507股(含本数)。计算方式如下: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人民币500,000,000元÷人民币17.25元/股=28,985,507股(向下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
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16-35)。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立即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为了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于2016年10月23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