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0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4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6月2日披露的2015-061、064号临时公告,2015年6月18日披露的2015-073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7.37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18日披露的2015-085、086号临时公告,2015年8月4日披露的2015-08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1月4日披露的2015-152、153号临时公告,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2015-15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1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月6日披露的2016-001、002号临时公告,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2015-15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5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8月6日披露的2016-082、083号临时公告,2016年8月24日披露的2016-090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8月25日披露的2016-091、097号临时公告,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2016-101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6年7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借款90,000万元,用于 “雍锦半岛”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公司曾于2016年2月公告了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炀玖”)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借款66,000万元,用于武汉炀玖支付收购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价款等,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8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K13地块为上述贷款补充提供抵押担保。
3、2016年8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青羊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借款28,000万元,用于 “蓝光雍锦园”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2016年8月,上海中城乾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蓝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实”)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持有重庆蓝实1.59%股权),并在取得上述股权后向重庆蓝实提供41,000万元股东贷款,上述款项用于补充重庆蓝实流动资金。其中股东贷款分二期发放,第一期金额30,0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16年11月15日;第二期金额11,000万元,贷款期限至2017年4月14日。蓝光和骏及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上述增资完成后持有的重庆蓝实98.38%、0.03%的股权为上述款项提供质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5、2016年8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45,000万元受让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郫县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郫县蓝光”)对蓝光和骏拥有的4.5亿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根据蓝光和骏、郫县蓝光与华融资产签订的《还款协议》,郫县蓝光与蓝光和骏共同作为债务人与华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华融资产同意给予债务人36个月的还款期限。蓝光发展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蓝光和骏以其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18号的共计22,121.59㎡的商业资产(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15065号)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其持有的郫县蓝光12.27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南浦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郫县蓝光38.02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9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81,386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5%。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1,371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1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
1、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南路2号项目地块,该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3.23亩,容积率不大于5.0(其中可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项目系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取得,本公司拥有该项目51%的权益。
2、天津市津南区项目地块,该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41.83亩,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8,土地性质为住宅、商服,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该项目系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取得(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112号)。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11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于2016年3月29日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2016-031、032、036号临时公告,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049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1、提供借款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年末,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155,000万元,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截止2016年8月11日,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252,774.52万元,借款余额为31,549.28万元。
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新增借款12,000万元,公司归还借款3,500万元。截止2016年9月12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264,774.52万元,借款余额为40,049.28万元。
2、提供担保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年末,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共计43,864万元,担保余额为159,268.35万元;截止2016年8月11日,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65,697.65万元,担保余额为151,201.92万元。
截止2016年9月12日,在扣除已到期解除担保金额12,000万元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65,697.65万元,担保余额为139,201.92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1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6.25亿元收购朱有维、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朱有维、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江宇”)、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江宇”或“目标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蓝光和骏拟受让朱有维、广西江宇持有的天津江宇股权,股权收购总对价为16.25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转让方一:
朱有维,中国国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广西江宇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有天津江宇10%的股权。
2、转让方二:
公司名称: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6年4月10日
住 所: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武侨大道嘉园阁三楼308号
法定代表人:朱有维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产租赁。
股东情况:周华英持有广西江宇3.333%的股权,恒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江宇33.333%的股权,刘显桂持有广西江宇63.333%的股权。
朱有维、广西江宇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住 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注册资本:106,528.2773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进出口,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光和骏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江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2月7日
住 所: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号楼2118
法定代表人:王允光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朱有维持有天津江宇10%的股权,广西江宇持有天津江宇90%的股权。
上述股权未设置质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天津江宇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86,504.65万元,总负债26,479.93万元,净资产60,024.7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8.01万元(已经审计)。
2、截止2016年8月31日,总资产89,218.46万元,总负债87,121.55万元,净资产2,096.91万元;2016年1-8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6.81万元(未经审计)。
(三)天津江宇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江宇于2014年2月通过公开挂牌竞拍方式取得天津市津南区“江宇城”项目开发建设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0.22万平方米,界内使用地面积16.12万平米,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8,土地性质为住宅、商服,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上述项目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债权人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债务人为天津市宝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都”),担保债权金额为6亿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转让方):朱有维
甲方二(转让方):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
1、本协议项下转让方转让、受让方受让的股权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为2016年9月19日。在基准日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在基准日之后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过渡期发生在前的,则过渡期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在过渡期之后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协议收购总对价为16.25亿元。受让方所支付的收购总对价为受让方完整取得转让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外,受让方不需向转让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的负债以经本协议各方盖章确认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股权的变更
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分期收购股权:
第一批款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3.8亿元(此前已支付诚意金2000万元)。受让方于2017年1月25日前分两期向目标公司提供总金额6亿元的股东借款,用于目标公司清偿所欠甲方二对应债务,并由甲方二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天津宝都以用于清偿天津宝都所欠百瑞信托的6亿元债务,清偿债务后解除目标公司地块所附抵押权。受让方在完成前述支付义务后成为目标公司61%股权股东;
第二批款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80日内,受让方分三批共计支付5.75亿元,受让方在完成支付义务后对应股权过户比例为39%;
第三批款项在合同生效后满一年,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满两年再支付2000万元。
(四)违约责任
1、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及保证的某一项或数项的,致使受让方产生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协议最终经法院确认无效的,除返还受让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总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监管期间,故意隐瞒不告知受让方监管人员对目标公司重大资产进行处理、对外提供担保及负担或签署对目标公司(或受让方)不利的合同时,每发生一次,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还应当补足。
(3)转让方其他有违诚信交易行为致使受让方产生损失的,应当向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导致股权未能按约变更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次转让的对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办理任何一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逾期超过60天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应继续计算。
2、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违反本协议其声明及保证的一项或数项的,致使转让方产生损失的,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或未按约解付共管账户内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解付任何一次款项且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转让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应继续计算。
(3)受让方其他有违诚信交易行为致使转让方产生损失的,应当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终止交易
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前,如目标公司重大资产损失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或者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发生变更修改使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成为不可能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交易;如造成目标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由于转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五条承担责任,如非由于转让方原因造成,则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自解除后的30日内将收到的款项退还给受让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时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天津江宇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收购天津江宇股权获得天津市津南区“江宇城”项目开发建设权,符合公司“聚焦高价值区域投资”的投资布局战略,有利于公司向环渤海区域拓展房地产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