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尚立、崔承宇、黎柏其、独立董事孙振平、陈海鹏、陈环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09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709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811,095.49元,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0,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朱吉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程占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
1、朱吉汉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会计师。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TCL家用电器(景德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奥美特集团内审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201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吉汉先生已于2016年4月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朱吉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程占省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10月起历任公司法务助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参与了公司IPO项目,并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 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宁湘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811,095.49元,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0,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红墙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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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3,811,095.49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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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11,095.4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0,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2、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滚动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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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五、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6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朱吉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程占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朱吉汉先生、程占省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朱吉汉先生和程占省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邮政编码:516127
电话号码:0752-6113907
传真: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简历:
1、朱吉汉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会计师。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TCL家用电器(景德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奥美特集团内审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201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吉汉先生已于2016年4月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朱吉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程占省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10月起历任公司法务助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参与了公司IPO项目,并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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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年9月2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传真:0752-61139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程占省;
2、联系电话:0752-6113907;
3、传真号码:0752-6113901;
4、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 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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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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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