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9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安排及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或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式及使用金额、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或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等条款、担保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转让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上市安排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挂牌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等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文件、各种公告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4. 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6.如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意见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 设立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9.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上市及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2.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9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煜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安排及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6-10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安排及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七)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不采用担保方式。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及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十)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 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18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180)/存货周转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数
四、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和偿还绿色项目相关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
由于包含数个子项目,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或运营标的和金额,但前述项目应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2、偿还绿色项目相关银行贷款
公司拟利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偿还绿色项目相关银行贷款。
五、 本次发行公司债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或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式及使用金额、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或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等条款、担保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转让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上市安排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挂牌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等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文件、各种公告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4、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6、如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意见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设立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9、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上市及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2、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 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原则: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支付。公司向H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