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3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13日在海口市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6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9,684,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9,648,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89,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53,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岩燕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1.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健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1.3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1.4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官永强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培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2.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剑林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2.3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协林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春霞女士;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3.2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邓南先生。
同意239,660,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5,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8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陈海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3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海口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贾岩燕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聘任康健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聘任上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聘任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对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换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作调整,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协林;
委员: 王培、李旭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剑林;
委员:李协林、贾岩燕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简历:
1、贾岩燕,男,194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市礼花厂厂长,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贾岩燕与上市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康健,男,1956年4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后到加拿大、美国学习。曾就职于中国康华国际软件开发公司经理、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该高级管理人员为控股股东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旭,男,195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该高级管理人员为控股股东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上官永强,男,1972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区项目经理,本公司网络投资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该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肖琴,女,1977年3月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职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的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该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3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决定选举邓南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邓南,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连云港市造纸厂,陇东火柴厂,广伦机械厂,现任本公司海南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监事。
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