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4
债券代码:112284 债券简称:15渤租0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5渤租02,债券代码:112284)将于2016年9月22日支付2015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1日,凡在2016年9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9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渤租02
3、债券代码:112284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人规模为5.0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为4.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起息日:2015年9月22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5、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5渤租02”票面利率为4.50%,每一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一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一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0.5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2、除息交易日:2016年9月22日。
3、债券付息日:2016年9月2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渤租02”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亮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联系人:王佳魏
咨询电话:010-57583682
传真电话:010-59782368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联系人:赵元
咨询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电话: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金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收到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科技”)《关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33,600万股股份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函》,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拟将其持有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1.2%)转让予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华鑫信托以“华鑫信托·昊睿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33,6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信托计划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总部”)出资设立。
根据聚宝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作为持有聚宝科技30,000万股股份的股东,享有海航资本本次拟转让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优先购买权。鉴于聚宝科技所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聚宝科技亦处于初创阶段,持续盈利能力受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较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次海航资本拟转让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华鑫信托向第三方转让、处置上述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董事在渤海人寿担任董事,本公司与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同受海航资本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李铁民先生、吕广伟先生、马伟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放弃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李铁民先生、吕广伟先生、马伟华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放弃对聚宝科技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放弃聚宝互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6年9月7日收到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科技”)《关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33,600万股股份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函》,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拟将其持有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1.2%)转让予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华鑫信托以“华鑫信托·昊睿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33,6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信托计划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总部”)出资设立。
根据聚宝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作为持有聚宝科技30,000万股股份的股东,享有海航资本本次拟转让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优先购买权。鉴于聚宝科技所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聚宝科技亦处于初创阶段,持续盈利能力受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较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次海航资本拟转让的聚宝科技33,600万股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华鑫信托向第三方转让、处置上述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董事在渤海人寿担任董事,本公司与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同受海航资本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李铁民先生、吕广伟先生、马伟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㈠华鑫信托及华鑫信托·昊睿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概况
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旭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鑫信托·昊睿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概况
华鑫信托·昊睿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渤海人寿和南方总部出资设立。
㈡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企业服务中心三层308房间;
2、法定代表人:郭健;
3、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持股5%以上股东:渤海金控持股20.00%,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97%,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持股16.85%,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1.14%,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2%。
7、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渤海人寿总资产为964,343.55万元,净资产579,435.53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渤海人寿总资产3,667,436万元,净资产514,425万元,净利润-48,69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㈢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0楼
2、法定代表人:刘小勇;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策划;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游艇码头设施投资;航空器材、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租赁业务;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
6、主要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基础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不含医用软件开发)、软件推广及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经营贸易。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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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聚宝科技总资产61,890.12万元,净资产48,001.8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3.61万元,实现净利润547.42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聚宝科技总资产280,855.23万元,净资产278,104.8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72.06万元,实现净利润170.60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在聚宝科技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基础上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五、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聚宝科技的权益没有影响。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仍持有聚宝科技30,000万股股份,公司享有聚宝科技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渤海人寿、南方总部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渤海人寿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34.8万元,本年度公司与南方总部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放弃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李铁民先生、吕广伟先生、马伟华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放弃对聚宝科技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075、2016-078、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空租赁”)或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对香港航空租赁及其全资或控股SPV、Avolon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拟通过其全资SPV Avolon Aerospace (Ireland) AOE 41 Limited (以下简称“AOE 41”)与芬兰航空开展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AOE41向DekaBank Deutsche Girozentrale(以下简称“DekaBank”)申请总额不超过1.07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620计算折合人民币71,283.40万元)。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Avolon之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与DekaBank在爱尔兰签订了《保证合同》,为AOE 41向DekaBank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香港航空租赁或Avolon对香港航空租赁及Avolon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约165,06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Avolon为AOE 41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香港航空租赁或Avolon对香港航空租赁及Avolon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总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Ireland) AOE 41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8日;
3、注册地址:爱尔兰;
4、已发行股本:1美元普通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股本结构: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100%持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循环信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10,7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620计算折合人民币71,283.4万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为其全资SPV AOE 41提供的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度香港航空租赁或Avolon对香港航空租赁及Avolon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总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Avolon为其全资SPV AOE 41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其全资SPV操作租赁业务,AOE 41系Avolon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AOE 41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Avolon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Avolon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约2,850,77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担保金额约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21,930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486,9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91,326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为2,922,063万元,占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22.1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担保金额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21,930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486,9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62,609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075、2016-078、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业务开展需要,横琴租赁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横琴租赁在上述额度内分笔向融和租赁申请保理融资,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为确保上述保理融资顺利履行,天津渤海与融和租赁于2016年9月13日在天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横琴租赁向融和租赁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津渤海向横琴租赁收取实际担保金额年化1%的担保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已使用担保授权额度461,59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横琴租赁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室-685;
4、法定代表人:童志胜;
5、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类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持股57%,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
三、天津渤海与融和租赁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具体保理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其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横琴租赁资金实力,促进其租赁业务发展,有利于拓展公司整体租赁业务规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约2,850,77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担保金额约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21,930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486,9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91,326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为2,900,779万元,占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21.9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担保金额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21,930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担保金额约486,9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担保金额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91,326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89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
全资SPV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075号、2016-077号、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6年公司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通过全资SPV天航金服九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九号”)与祥鹏航空开展一架B737-8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9月13日,天航金服九号与境外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并与祥鹏航空签署《飞机转租赁协议》,天航金服九号向境外非关联方飞机租赁公司租入一架B737-800飞机并将该架飞机转租赁给祥鹏航空使用,飞机产权归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所有,天航金服九号向祥鹏航空收取租赁月租金约34万美元(实际月租金金额参照飞机交付前美元掉期利率按合同作适度调整),租期9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保证金约为三个月租金,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祥鹏航空向天航金服九号支付租金后,天航金服九号将租金净额支付给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同时,天航金服九号申请财政奖励并扣除相关成本后与祥鹏航空按4:6的分成比例分享。
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之唯一股东,同时海航集团为祥鹏航空控股股东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136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6计算折合约人民币907.47万元),纳入2016年度公司与祥鹏航空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298号名仕银航小区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王延刚;
4、注册资本:1,766,825,914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6200251612;
7、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货物进出口;保险兼业代理;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广告经营。
8、主要股东: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68%,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3.32%。
9、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7.77亿元、净资产33.2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46亿元、净利润3.42亿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7.44亿元、净资产35.1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01亿元、净利润1.9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B737-800飞机
2、制造商:波音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5.权属:该架飞机产权归属于境外非关联方飞机租赁公司;
6.所在地:美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9月13日,天航金服九号与境外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境外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天航金服九号作为承租人,境外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将B737-800飞机经营租赁给天航金服九号;同时天航金服九号与祥鹏航空签署了《飞机转租赁协议》,天航金服九号作为出租人,祥鹏航空作为承租人,B737-800飞机的产权仍然归境外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所有。相关租赁协议签署后,天航金服九号将B737-800飞机转经营租赁给祥鹏航空使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期限:9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B737-800飞机
4、租金金额:月租金约34万美元(实际月租金金额参照飞机交付前美元掉期利率按合同作适度调整)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
6、租赁设备所属权: 非关联飞机租赁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航金服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本年度公司与祥鹏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与祥鹏航空发生关联交易额约359.69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726计算)。
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6年度公司与祥鹏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本次天航金服九号与祥鹏航空发生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136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26计算折合约人民币907.47万元),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