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12190 债券简称:11亚迪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2日,凡在2016年9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9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发行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亚迪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90)至2016年9月22日将期满3年。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1亚迪02。
3、债券代码:1121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35%不变)。
8、起息日:2013年9月23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5月27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6)》,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回售情况:本公司在2016年8月10日、11日、12日进行了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1亚迪02”的回售数量为7,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744,450.00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29,993,000张。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1亚迪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1亚迪02”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35%,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6.35元,每手“11亚迪02”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15元)。
2、本次计息期限: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2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6年9月22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6年9月23日。
5、本次付息日:2016年9月23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5%。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2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亚迪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755-84202222
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六角大楼
邮编:5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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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6日、27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王海进、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5)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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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10月25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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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6年10月27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