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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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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F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朱忠兰女士、顾红女士、朱念琳先生、王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葛文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寅炳律师、李孟颖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2016-03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9月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7时在上海市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通讯出席2人(齐庆中董事、王众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出席1人(朱忠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魏中浩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魏中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魏中浩先生、齐庆中先生、王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魏中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齐庆中先生、王众先生、徐耀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齐庆中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鸿祥先生、王众先生、葛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王鸿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众先生、王鸿祥先生、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王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中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葛文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葛文斌先生、徐耀忠先生、黄健先生、冯林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林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孔史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简历

魏中浩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用香精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上海冠利建设公司总经理,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凯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乘电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常委,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海洋大学顾问教授。

朱忠兰女士,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上海家具厂团委副书记、品管部副经理,上海康建房产公司销售经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用香精事业部副总经理、采购部总监。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葛文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上海香精香料公司,上海日用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AICE Group Holdings Pte.Ltd.董事。

徐耀忠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海洋大学团总支书记、系主任助理,上海市东湖集团职员,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爱普香料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香料种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爱普香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工程师,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五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普香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齐庆中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国家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司)处长,陕西延安地区挂职副县长,国家轻工总会计划司处长,轻工总会香港穗华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9月至今任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兼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SZ.002286]独立董事;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K.0546]独立董事。

王众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抚顺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527]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王鸿祥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12月至今就职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冯林霞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历任杭州四通新技术公司会计,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孔史杰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2016-03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采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简历

黄采鹰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香精事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