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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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1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758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9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028,600元(其中含可抵扣进项税额人民币1,871,32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742,720.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4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截止2016年8月31日)如下:

1、资金用途: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账户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066065011607270150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人民币15,071万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中含有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307.86万元)

2、资金用途: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账户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7094959000

银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人民币2,534万元

3、资金用途: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账户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7096020003

银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人民币1,89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斌、陈家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1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同益股份,证券代码:300538)交易价格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四、风险提示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工程塑料、特种塑料等中高端塑胶材料行业现阶段为垄断竞争行业,由于三星、帝人、万华化学、塞拉尼斯、赢创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竞争优势、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作为材料分销商,选择上述塑胶材料制造商作为主要供应商,符合塑胶行业发展的特点;基于银浆的垄断竞争业态,公司目前为三星的代理商,符合银浆行业发展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3.60%、82.17%和88.45%和84.99%,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尤其银浆材料供应商集中,因此公司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一旦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者提高采购价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作为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应用服务型分销商,公司下游细分市场主要为移动终端、家电、LED照明、太阳能市场,以上市场需求的波动,将会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一定影响。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对中国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加上中国经济改革转型的政策调整,预计未来几年宏观经济仍有可能出现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市场的电子材料销售增速明显,但由于目前我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于欧盟、美国等国家,因此若我国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发生贸易摩擦,将带来太阳能市场需求波动,可能对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集中于移动终端市场,由于移动终端市场具有热点切换快、技术更新快的突出特点,因此若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技术,技术服务方案不能抓住市场热点,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依靠完善的服务优势及客户优势,与重要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材料供应的充足性。而公司经营所需的中高端塑胶、太阳能银浆等部分材料需从原产地进口,且多为客户指定。因此如果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民族情绪发生波动或者自然条件变化使贸易货运周期发生不利变动,公司的材料供应将受到影响,从而产生材料采购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不能及时供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产业链信息处理能力和“并联下单”能力,满足了客户对速度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18.33、20.61和20.70和7.78,因此材料供应速度是公司服务模式的重要环节。虽然公司与三星、帝人、万华化学、塞拉尼斯、赢创等国内外著名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但是一旦供应商在生产排期方面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将会影响公司向客户的供货,从而对公司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服务偏差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规格品种越来越复杂,应用工艺日益提升,客户对分销商的应用服务需求也逐步提高,除需提供传统的产品物流配送服务外,还需求如材料选择、颜色选择、结构设计、模具设计、试产量产、产品检测、售后技术服务等系列的解决方案,这种技术性服务已经成为拓展、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材料产品及其加工工艺的专业性较强、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公司仍然面临着技术服务偏差导致的销售规模下降,如果技术服务出现持续偏差,甚至可能出现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