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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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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90,608,465股(含90,608,46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7.56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8,500万元(含6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已于2016年9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收购协议》,普菲特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普菲特100%股权的总对价为640,344,725元。支付普睿投资及数聚时代所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和并购贷款在内的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收购普菲特100%股权事项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成功实施,公司仍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B、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C、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D、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E、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F、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G、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H、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652,3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增加至925,148,107元。

公司第二个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5日起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6日起可以开始行权。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5,631,2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5,148,107元变更为930,779,315元。

2016年9月9日,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389,2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779,315元变更为930,390,056元。

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根据批复,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14,454股,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390,056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综上,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652,3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增加至925,148,107元。

公司第二个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5日起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6日起可以开始行权。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5,631,2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5,148,107元变更为930,779,315元。

2016年9月9日,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389,2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779,315元变更为930,390,056元。

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根据批复,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14,454股,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390,056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综上,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公司章程将作如下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详见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90,608,465股(含90,608,46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7.56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8,500万元(含6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已于2016年9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收购协议》,普菲特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普菲特100%股权的总对价为640,344,725元。支付普睿投资及数聚时代所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和并购贷款在内的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收购普菲特100%股权事项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成功实施,公司仍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B、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C、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D、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E、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F、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G、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H、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652,3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增加至925,148,107元。

公司第二个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5日起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6日起可以开始行权。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5,631,2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5,148,107元变更为930,779,315元。

2016年9月9日,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389,2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779,315元变更为930,390,056元。

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根据批复,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14,454股,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390,056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综上,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652,3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增加至925,148,107元。

公司第二个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5日起可以开始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于2016年7月6日起可以开始行权。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5,631,2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5,148,107元变更为930,779,315元。

2016年9月9日,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389,2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779,315元变更为930,390,056元。

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根据批复,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14,454股,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30,390,056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

综上,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11,652,390元变更为1,041,304,510元。公司章程将作如下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5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756号文核准,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1,990,6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36,563,872.30元,实际募集资金 1,854,036,127.70元。

截止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验字[201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将项目结余资金2.91亿元、超募资金0.99亿元及自有资金1.70亿元用于收购Swann97.5%股权。2014年1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截止2014年9月17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1,844.41万元,项目结余合计29,105.59万元,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29,105.5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70%。公司已于2014年底完成了对澳大利亚Swann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617.2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深QJ[2011]50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资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617.26万元,其中: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已投入2,792.51万元,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已投743.9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1,976.42万元,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已投入104.39万元,2011年3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617.2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9.05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199.05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51,556.43万元,其中:(1)2011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226.0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实际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20,554.1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1,554.16万元。

(2)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666.19万元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支付全部收购价款3,341.19万元,该收购已完成。

(3)2011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00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797.00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增资的全部资金的来源。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海外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收购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2年1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实际支付全部价款56,766.67万元,该增资已完成。

(4)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公司在不超过92,0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以现金方式收购Swann 97.5%的股权并向Swann的债权人支付约2,496.38万美元以偿还Swann的特定债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包括:(1)募集资金3.90亿元:其中募投项目变更结余2.91亿元,超募资金0.99亿元;(2)自有资金1.70亿元;(3)剩余收购资金(除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56,000.00万元外)拟向银行贷款(如最终交割日时,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则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剩余收购资金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4年1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本次收购,英飞拓国际实际以现金支付约8,566.91万美元收购Swann97.5%的股权并向Swann的债权人支付约2,694.40万美元的特定债务,合计人民币约6.9亿元。公司已于2014年底完成了对澳大利亚Swann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与“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最近四年实际效益与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当年实际效益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测算口径不同导致。其中,年度报告以项目毛利额为口径,将当年毛利额与上年毛利额相比较,若负数则视为募投项目产能未产生实际效益,按0填列。本报告以募投项目净利润为口径进行测算,以2012年为基期,将最近四年募投项目净利润与之比较,若负数则视为募投项目产能过剩造成资源浪费,按实际净利润减少额填列。

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将项目结余资金2.91亿元、超募资金0.99亿元及自有资金1.70亿元用于收购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97.5%股权。因此,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15年度未再产生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因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及行业自身原因未能实现承诺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 “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和“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主要是基于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国内中低端安防产品市场高速发展预期做出的战略规划,随着近年来我国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展建设,在以模拟信号为主的中低端安防产品市场领域,由于技术门槛相对较低,致使大量中低端安防产品不断问世,而与此同时,随着投资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持续性减弱,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出现放缓,进一步导致了中低端产品的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和“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在报告期内未能够实现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公司终止以上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通过进一步深化国内二三线城市营销网络布局,打造集产品销售、品牌传播与管理、市场信息反馈、客户响应与服务于一体的营销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渠道建设,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并随着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的建成达产实现公司安防中低端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张。由于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以针对一线城市的中高端产品为主,现阶段仍然缺乏适用于二三线城市的产品,故该项目与公司的产品现状存在不相匹配的情况。

3、 “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目的主要是为开展“视频监控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光端机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提供中低端产品研发,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模拟信号产品向数字化产品转变已经成为明显的市场发展趋势,中低端模拟信号产品市场产能已经呈现产能过剩现象,基于这一市场现状,公司及时调整产品发展战略,现阶段仍以发展高端产品为主。为此,公司于2012年收购了MARCH公司,该公司是全球范围内高端安防产品研发企业,对公司实现数字化产品研发具有重要意义,现已成为公司的主要研发基地。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详见二、(一)。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2日批准报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至2016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 发行对象

4.3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4.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4.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6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4.7 上市地点

4.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4.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4.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述议案3-1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3-1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及其关联方对议案1-2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的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2)联系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3)联系传真:0755-86098166

(4)联系人:华元柳、林美花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528;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至2016年9月29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 ,拟收购标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菲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自2016年09月0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因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普菲特100%股权事项,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自2016年9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将于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68,5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发行底价7.56元/股计算,发行不超过90,608,465股(含本数),公司股本规模将由1,042,748,780股最多增加至1,133,357,245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也将有较大幅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底价7.56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68,500.00元,本次预计发行数量按发行底价计算为90,608,465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42,748,780股增至1,133,357,245股;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1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36.67万元。分别按照以下场景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即期收益的影响:

假设情形一: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即6,836.67万元;

假设情形二: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30%,即8,887.67万元;

假设情形三: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下降30%,即4,785.67万元;

假设情形四: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即不亏损;

4、假设公司2016年度其他综合收益为0;

5、假设公司未来股票平均价格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前20个交易日均价相等(即8.39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

6、假设公司未来没有股权激励进行行权;

7、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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