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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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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
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6-04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2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6年5月13日晚间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详见公司公告2016-027)。

2016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35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新发行不超过1,178,710,9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详见公司公告2016-039)。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 2016年9月8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但该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

现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便利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此告知,该聆讯后资料集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51202/SEHKCaseDetails-2016051202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51202/SEHKCaseDetails-2016051202.htm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不构成也不得被视作任何对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雅枫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宫少林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慧峰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调增招商证券大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为: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硕、方海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