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6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就相关议案作出决议。因当时相关信息尚未公告,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同日对2016年9月13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及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6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因公司董事长蔡蕾先生、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覃正宇先生和康青山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并将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4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19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32.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2)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拉萨昆吾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2.0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紫金城项目:四期、五期、一期1#楼、公寓楼。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拉萨昆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46,772,684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订保荐和承销协议,签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

(4)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及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期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及闲置土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2006年12月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及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284号)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5日更名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4,000万股新股,价格为每股3.91元,募集资金总额54,740万元。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三、投资者说明会预告情况

鉴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充分交流,公司将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针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预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鼎投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的公告》(临:2016-075)。

四、公司提示性内容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应当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6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9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并将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4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19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32.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2)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拉萨昆吾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2.0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四期、五期、一期1#楼、公寓楼。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拉萨昆吾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拉萨昆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46,772,684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2006 年 12 月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及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284 号)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5 日更名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14,000 万股新股,价格为每股 3.91元,募集资金总额 54,740 万元。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06 年 12 月 28日,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及闲置土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6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此预案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预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4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经与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定价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5—06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6元/股、0.17元/股及0.6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19%、8.96%及28.5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433,540,800股增加至不超过480,313,484股(含本数),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如下(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计算):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7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上述测算基于以下假设:

1、除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假设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不考虑其他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因素。本次发行底价即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为32.0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为46,772,684股。

2、假设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相较于2015年:持平、增长-20%、增长20%。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2017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实施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抓紧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度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2、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内部控制和成本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ERP管理、绩效管理体系,保持经营效率的稳定提升;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5—07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06年12月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及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284号)核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5日更名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4,000万股新股,价格为每股3.91元,募集资金总额54,740万元。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5-07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

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认购方在北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发行前股本情况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数据。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480,313,484股,公司原控股股东中江集团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下降至65.32%。拉萨昆吾持股比例由0%增至9.74%。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1、拉萨昆吾

公司名称: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58578432-1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

2、中江集团

公司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蔡蕾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15830998-0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许可的凭证经营)

拉萨昆吾和中江集团为九鼎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其拥有的本公司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九鼎投资合计控制公司72.37%股权,发行完成后九鼎投资合计控制公司不超过75.06%(含本数)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7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9月13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公司”或“本公司”)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为九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2016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九鼎投资与各关联方签订此《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九鼎集团通过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13,737,3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3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九鼎集团持有拉萨昆吾100%的股权,故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九鼎投资持有其100%的股权)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江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江定增1号”)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含本数)A股股票。

2015年9月23日,公司分别与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天风证券在北京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九鼎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61,644.94万股(含本数)、拉萨昆吾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54,000.00万股(含本数)、中江定增1号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4,355.06万股(含本数)。

2015年11月8日,公司分别与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天风证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一)九鼎集团

1、九鼎集团概况

名称: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8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刚

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5777327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九鼎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二)拉萨昆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585784321U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拉萨昆吾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三)天风证券及其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天风证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资本:466,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894442U

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

天风证券系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本次拟运用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中江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概况

中江定增1号拟由天风证券设立和管理,拟由外部投资者认购,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天风证券承诺:中江定增1号的委托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控制关系和关联关系。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认股价格

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10.04元/股,再经定价基准日后本预案披露前利润分配导致的调整即为9.9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及认购金额

九鼎集团应以不超过616,449.4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拉萨昆吾应以不超过540,00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江定增1号应以不超过43,550.6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各发行对象在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公司购买九鼎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实施完毕。

(2)九鼎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江定增1号不适用);

(3)拉萨昆吾股东决定批准本次交易(中江定增1号不适用);

(4)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5)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合同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5、违约责任

若九鼎集团、拉萨昆吾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出资认购股份义务和责任的,公司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九鼎集团、拉萨昆吾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应予以足额赔偿。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本合同约定的认购价款支付日前,中江定增1号无法有效募集成立及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出资认购股份义务和责任的,公司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天风证券支付相当于认购价款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天风证券应予以足额赔偿。

四、解除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解除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多方良好沟通的结果,属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正常流程,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非公开发行事宜不存在不良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九鼎集团签订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与拉萨昆吾签订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5、公司与天风证券签订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7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拉萨昆吾九鼎产业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9月13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公司”或“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在北京市签署了经调整后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九鼎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九鼎投资2016年9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拉萨昆吾以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现金认购九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增资后,九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由313,737,309股增加至360,509,993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拉萨昆吾在北京市签署了经调整后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拉萨昆吾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46,772,684股(含本数)A股股票。

2、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九鼎集团通过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13,737,3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3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故九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议情况

2016年9月19日,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拉萨昆吾以现金15.00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9.74%股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3,540,800股增加至480,313,484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1、拉萨昆吾

(1)基本情况

住 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6585784321U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对拉萨昆吾进行担保和委托其理财情形,拉萨昆吾也未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主营业务及近一年经营情况

拉萨昆吾是九鼎集团的对外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平台,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秉承九鼎集团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拉萨昆吾投资了公募基金、互联网金融,同时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参与了多支人民币基金。

截至2016年6月30日(或2016年1-6月份),拉萨昆吾的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1、认股价格

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2.0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九鼎投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32.07元/股,再经定价基准日后本预案披露前利润分配导致的调整即为32.0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若九鼎投资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支付方式及认购金额

拉萨昆吾应以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现金认购九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拉萨昆吾在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九鼎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拉萨昆吾股东决定批准本次交易;

(2)九鼎投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合同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5、违约责任

若拉萨昆吾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出资认购股份义务和责任的,公司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拉萨昆吾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拉萨昆吾应予以足额赔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九鼎投资将继续利用公司强大的客户资源以及不动产管理业务的丰富经验,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契机,稳步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使公司具备更加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全方位服务体系,为股东和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拉萨昆吾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7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说明会召开内容:向投资者说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已经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相关公告及文件,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定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