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4日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6年9月13日—9月14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名,代表股份186,511,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名,代表股份数186,380,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1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16,523,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82,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丽丽、叶远迪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