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9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413.97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33.97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0,413.97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33.97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宜,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7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8月1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6年8月25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6]008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葛文耀等30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69,846,0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4,2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5,646,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339,750.00元,股本为2,608,339,750.00元。
本次授予的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413.97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33.97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0,413.97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33.97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