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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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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8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名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名称、资管合同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更名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聚金弘高创意1号员工持股定向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5年9月9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16.55元/股,购买数量2398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浙商聚金弘创1号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弘高1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续存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根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浙商弘高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浙商资管管理的【浙商弘高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015年09月10日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起始日)

2、【浙商弘高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浙商弘高1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