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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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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6—02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2012年7月10日签署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广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92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65%收取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83,898,439.57元,加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288,773,348.43元,广日电梯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项2,872,671,788.00元。

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确认广日电梯地块补偿款结算的函》(穗土开函【2016】639号),广日电梯原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920号地块,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9号)中“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就该地块签订的收储协议,扣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发生的收储成本328,212.00元后,该地块总补偿款为2,872,671,788.00元。截至本公告日,广日电梯已收到上述全部土地补偿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83,898,439.57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本公司2015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3.48%,将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