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36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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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文良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丁云峰先生、邵彩梅女士、刘桓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先生、李俊先生、魏延锦先生、院铭娥女士因公外出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馨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振勇先生、王学强先生、张文良先生、孙利戈先生、邸国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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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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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赵胜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