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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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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证券简称:人福医药公告编号:2016-10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3名,代表股份131,033,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在任高管7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类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股份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已逐项表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王怡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