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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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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第二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6芜湖交投专项债02”)。

(二)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12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财金〔2015〕704号文件转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5年6月1日审议通过。发行人唯一股东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3日作出《关于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决定》,批准申请公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上报2015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芜交投财〔2015〕140号)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

芜湖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报告》,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戴松柏

经办人员: 齐晓凤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联系电话:0553-5903108

传真:0553-5903100

邮政编码:2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办人员:林亿平、陶涛、傅晓军、吴永芳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十四层1408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1707、0755-82130833-702242

传真:0755-82133436

邮政编码:518001

(二)副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经办人员:郭幼竹、李鹏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93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经办人员:于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83561240

传真:010-83561238

邮政编码:100086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经办人员:王伟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8-86199658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16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经办人员:王瑞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黄婉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11373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经办人员:何晖、李方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5588

邮政编码:10007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员: 李苏磊、陈茜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经办人员:陈伟勇、邱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邮政编码:100020

八、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营业场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负责人:张金山

经办人员:赵开飞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联系电话:0553-3888732

传真:0553-3888732

邮政编码:241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第二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6芜湖交投专项债02”)。

三、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认购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9月22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9月23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9年9月23日、2020年9月23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9月23日和2023年9月23日分别按照本期债券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配售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戴松柏

注册资本:伍拾伍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交通建设投资、融资业务;根据市政府授权,从事交通国有资产的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从事交通项目资金的管理或投资。

发行人系由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负责芜湖市交通建设投资,交通国有资产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大型国有公司,承担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核心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58,991.57万元,负债总额384,241.00万元,净资产874,750.56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959.46万元,净利润47,792.64万元,2013-2015年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51,723.94万元。

二、历史沿革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芜湖市国资委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政秘〔2006〕64号)的批复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首次实收资本27,0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6,000.00万元,实物出资21,000.00万元,由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平泰会开验字〔2006〕2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8年11月26日,芜湖市国资委完成第二期出资3,0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0,000.00万元,由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平泰会开验字〔2008〕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2年11月,根据《关于同意市交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资经〔2012〕131号),芜湖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3,349.80万元,本次增资由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验字〔2012〕第3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3,349.80万元。

2012年12月,根据《关于同意市交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资经〔2012〕140号),芜湖市国资委以货币、土地使用权、资本公积转增以及股权划拨形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76,650.2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47,018.09万元、资本公积转增83,716.15万元、股权11,175.96万元、货币资金34,740.00万元。本次增资由安徽新天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地估(出)〔2012〕第42-51号土地估价报告、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平泰评报字〔2012〕第14号资产评估报告、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审字〔2012〕第816号资本公积核实审计报告、以及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验字〔2012〕第38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0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出资人为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为单一股东控股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芜湖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芜湖市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芜湖市国资委委派4名董事,另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2名监事会成员由芜湖市国资委委派,另外3名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芜湖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副总经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聘任。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为参照《公司法》运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发行人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办公室、财务融资部、审计监督部、资产运营部、工程投资部。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有6家,控股子公司有2家,基本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政府公务员兼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系由芜湖市国资委出资成立,是集公路建造、出租车运营、车辆检测、广告装潢、广告设计、驾校培训、旅游服务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路建造是其核心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0%以上的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公路建造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近年来随着发行人承接的包括G205国道、和谐大道、弋江路北沿线工程等大型公路建造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发行人公路建造业务实现大幅增长, 2013年、2014年和2015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96.80%、95.44%和97.14%,保持较为稳定的高水平。发行人公路建造业务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行人代建,并按照建设总成本加成20%毛利率确定,发行人近三年公路建造业务毛利率均为20%,保持在平稳的水平。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造业务

发行人作为芜湖市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主体,其重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芜湖市政府对市区建设计划承建项目。发行人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建设的内容,并按照完工进度逐步确认并结算工程款。发行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业务通过移交后,按照工程成本加成20%的毛利率方式确认收入,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其他成本等。

由于发行人承接的公路建造工程项目较大、周期较长,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确认收入的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收到款项,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与发行人结清工程款项。

发行人主要在建公路交通设施工程预计总投资46.44亿元,截至2015年底已经完成投资约27亿元,未来尚需投资约19亿元,此外发行人承担了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职责,具备区域垄断优势,未来随着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大力推进,发行人承接的项目建设收入将呈现较为稳步的增长。

(二)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公路建造业务收入近年来保持在95%以上,占比较高,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宽业务板块、实现各业务板块全面发展,发行人以公路建造业务为基础,业务逐步扩展至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的行业,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各项业务将实现协同发展,潜力巨大。

1、出租车运营

发行人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芜湖寅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芜湖市出租车的运营主体,主要有出租客运和汽车租赁两项主营业务。2013-2015年发行人出租车运营收入分别为1,571.37万元、1,643.29万元和2,122.87万元。

2、机动车驾训服务

发行人旗下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公交驾训有限公司是由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底批准划转至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其主营业务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014、2015年发行人实现机动车驾训收入分别为1,273.36万元、1,192.04万元,系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之一。

3、广告装潢与设计服务

发行人在整合芜湖市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资产的过程中,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公路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和芜湖市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与户外交通广告投放、广告位出租和广告设计等相关附属产业服务,实现增值收入,该部分业务随着发行人交通建设和运营业务的扩展逐步实现增长,2013-2015年发行人实现广告装潢业务收入分别为498.27万元、543.13万元和386.59万元;实现广告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79.71万元、51.53万元和56.43万元。未来,随着发行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力的不断增强,该板块业务预计会实现较快的发展。

4、车辆检测服务

发行人通过旗下子公司芜湖市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芜湖市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等业务,该板块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分别为444.10万元、415.85万元和279.27万元,收入有所下降。随着芜湖市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和监管部门对车辆安全以及尾气排放等标准的提高,预计发行人的车辆检测服务业务未来将有所增长。

总体上来看,发行人近年来发展较快,获取和积累了大量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交通运输、户外广告设计投放、机动车检测等方面的经验,不断发挥自身优势,开拓新业务、寻找新的增长点,逐步实现多元化复合经营。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下辖家6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合营企业与5家联营企业,发行人通过旗下各子公司和合营以及联营公司扩展与交通建设和运输相关的业务板块,实现协同发展。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的经验丰富且管理规范,各公司实行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其中发行人立足于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承建公路、桥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并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约定进行回购实现收入。发行人子公司芜湖寅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运营出租车,通过收取出租车运营费作为主要收入;另外,发行人还通过向芜湖市汽车租赁市场投入新能源汽车,向租车客户以一定标准收取租赁费用来创造收入。发行人子公司芜湖市公交驾训有限公司通过向报名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帮助学员考取各类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收取培训费用作为主要收入。发行人子公司芜湖市公路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计制作标牌、路牌、灯箱广告,将收取服务费以及通过出售各类交通设施器材、建筑装潢材料作为收入实现来源。发行人子公司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及管理业务并收取费用实现收入来源。截至目前,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已将业务拓展至汽车服务、旅游开发、设计咨询等领域,该类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发行人的收入来源,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辅相成。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现状

2013-2015年,发行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1,076.33万元、80,219.44万元和142,081.0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2.38%;2013-2015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1,861.66万元、55,517.53万元和47,792.64万元。从收入构成上来看,公司最稳定且占比最高的收入来源是公路建造的委托代建收入,2013-2015年公司实现公路建造收入分别为78,482.88万元、76,201.65万元和138,014.40万元;实现毛利润分别为15,696.58万元、15,240.33万元和27,602.8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2.61%,增长较迅速。2013-2015年出租车运营收入有所增加,其毛利率2013-2015年分别为45.44%、50.34%和55.93%,有小幅上升趋势,且其毛利率在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中较高。2015年芜湖市公交驾训有限公司驾校培训及服务业务收入达到1,192.04万元,主要来自2013年底划转至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公交驾训有限公司通过向报名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帮助学员考取各类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收取培训费用取得,未来该板块业务增长潜力较大。此外,发行人近三年广告装潢与广告设计业务营业收入之和分别为577.98万元、594.66万元和443.02万元,虽然该板块业务收入占比不高,但具备较好的发展空间。

图表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系由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负责芜湖市公路建造,交通设施设备投资运营,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大型国有公司,承担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核心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在芜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发行人自身的努力经营下,发行人一直致力于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运营和管理,公司投融资能力逐年增强,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已经发展成为芜湖市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优良的市级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具有行业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实施,芜湖市作为中部核心重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服务具有广阔前景。芜湖市处于我国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汇处,具有拥江近海的独特地理优势。芜湖为安徽省三大旅游中心城市之一,亦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重点开放城市、长江流域区域中心和重要港口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城市。芜湖拥有长江干流岸线193.9公里,是安徽省岸线资源最丰富的城市,而芜湖港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长江溯江而上最后一个深水良港。2010年1月,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确定芜湖“双核”之一的城市定位。双核发展中的“芜湖核”将强化芜湖作为皖江开发开放龙头的地位和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推进跨江联动发展和一体化进程,高起点承接发展汽车、新型材料、电子电器、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市域交通、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市域网络加密、城镇节点连通,东向通道、沿江通道、过江通道等综合运输通道建设,联系皖江城市带、合肥都市圈、长三角经济圈、武汉都市圈、南京都市圈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都给芜湖市交通运输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芜湖市作为省域次中心城市,将进一步推进沿江联动、跨江发展,加快长江两岸、城市乡村统筹发展,促进与马鞍山市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构筑南北沿江城镇带和合宁宣城镇发展轴、滁黄发展轴,密切和长三角经济圈的合作;加快推动芜马经济圈建设,与合肥都市圈共同实现双核引领安徽发展。

2、经济发展稳健

芜湖市经济发达,是安徽省除了省会城市之外经济总量最大的地级市。芜湖市经济近几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57.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02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540.60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796.70亿元,增长11.0%,。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67,592元,比上年增加3,599元。依托经济的快速发展,芜湖市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2015年芜湖市财政收入47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3.47亿元,增长12.8%。截至2015年底,芜湖市地方政府债务594.48亿元,其中直接债务558.99亿元,主要为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债券融资;担保债务余额为70.98亿元,以2015年地方综合财力计算,芜湖市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为114.78%。总体来看,芜湖市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水平高。

3、多元化经营保障稳定的收益

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旗下共有6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合营公司和5家联营公司,发行人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公路建造、出租车运营、广告装潢、广告设计、车辆检测、驾校培训、旅游开发与服务产业、停车场运营等,未来发行人将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进一步拓展城市出租车、汽车租赁运营、广告设计装潢、驾驶培训、汽车服务等领域。发行人收入来源广泛、资源丰富,资产经营性强,公路建造垄断优势明显,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弹性较小;即便是在经济下行周期,发行人的多元化经营迎合了国家用于支持发展战略的各项政策,因此也能有效规避部分经营风险,使其收益的稳定增长得到较好的保障。

4、政府的强大支持

发行人作为负责芜湖市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承担着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城市交通运输和解决城市机动车停放、落实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责任,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鉴于此,芜湖市人民政府及芜湖市国资委根据公司的投资和运营情况,多次向发行人增资,注入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优质资产,从而增强了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能力;同时,芜湖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还在公路交通项目委托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公司多方面政策扶持,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在项目委托建设方面,发行人就其承担建设的公司交通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委托建设合同》,在发行人承建的工程通过移交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工程结算成本加成一定毛利率的方式回购并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在政府补贴方面,发行人于2013-2015年分别获得地方政府补贴3.47亿元、3.28亿元和2.16亿元。未来随着芜湖市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未来补贴收入金额将稳定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作为芜湖市交通投资行业的重点企业,在政策上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2-2014三年连审报告和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和2015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34010053号)(瑞华审字〔2016〕34010075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单位:万元

(二)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简表(完整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单位:万元

(三)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已于2016年4月27日发行总额为14亿元的2016年第一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简称“16芜湖交投专项债01”),债券期限为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4.5%。截至到2016年6月底,该期债券已使用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8,9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新建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14个已建停车场项目,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创造基础条件,并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偿债资 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 益。

一、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作为芜湖市大型的公路交通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推动芜湖市交通建设发展主要领域的各个方面,并处于交通建设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无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芜湖市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路建造收入、出租车运营收入、驾校收入等。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1,188.25万元、80,639.18万元和142,959.46万元,实现净利润51,861.66万元、55,517.53和47,792.64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净利润小幅波动。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发行人2013-2015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03、5.07和5.09,速动比率分别为2.03、5.07和5.09,整体增长较快,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2013-2015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92%、23.95%和30.52%,虽然小幅波动增加但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司权益资本对债务有较好的保障力度。从盈利能力对偿债的保障来看,2013-2015年EBITDA分别为66,894.26万元、70,682.73万元和64207.15万元,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此外,2013-2015年度,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48倍、7.05倍和5.53倍,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EBITDA对融资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强。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发行人对债务的保障能力将稳步提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综合来看,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发行人整体负债水平合理,财务结构稳健,债务偿付能力较强,能够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收益测算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芜湖市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已建的14个停车场,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以《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芜湖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芜湖市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等文件为依据的项目,根据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可比公允数据进行收益测算,该项目建成后将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入、停车场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商业物业出租收入、广告收入和智能信息系统调度服务收入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1、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根据《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建设完成后进入经营期。该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净现金流量由以下部分组成:

(1)停车服务收入

该项目将建成32个公共停车场,共6,362个停车泊位,按照每个泊位日均停车时间约12小时,运营期内平均停车收费按照6元/小时计算,预计年停车服务收入17,477.51万元,从2018年开始产生收入。

(2)商业物业出租收入

该项目将在32个公共停车场内配套建成约2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出租用于配套洗车、汽配、商业物业等附属增值项目。按照周边可比平均100/平方米/月的出租价格计算,未来运营期内停车场配套商业年租赁收入约为2,400.00万元,从2018年开始产生收入。

(3)广告位出租收入

该项目将在停车场内外设置一些户外和户内广告位用于出租,年均广告位出租收入约为1,000.00万元,从2018年开始产生收入。

(4)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

该项目将在停车泊位上建设6,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电费归国家电网收取,充电桩按次收取充电服务费和按时间收取车辆停泊费,其中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按照2元/次收取,平均每天使用5次进行计算,预计年均充电服务收入约2,190.00万元,从2018年开始产生收入。

(5)社会智能信息系统调度服务收入

该项目在为芜湖市内179,125个停车位建设智能化系统,总投入49,042.60万元,分三年全部安装建成,建设期第二年开始投入一半运营,全部建成后全部投入运营。该项目运营期内按照平均1.5元/天/一个车位收取调度和信息提供服务费,预计2018年实现收入4,903.55万元,2019年开始每年实现社会职能信息系统调度服务收入9,807.09万元。

综上,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该项目预计可实现161,969.49万元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9,070.29万元,可实现税后收入152,899.20万元。此外,该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外购燃料及动力(水电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按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估算,年需成本费用约2,499.66万元,债券7年存续期内成本费用合计约12,498.32万元。因此,该项目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合计可实现净收入140,400.88万元,是本期债券本金的1.40倍,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66%,投资静态回收期6.78年,综合效益可观。

2、收购已建停车场项目

本项目将收购已建14座停车场,停车泊位共计35,788个,项目收购完成后即投入运营,该项目在经营期的净现金流量由以下部分组成:

(1)停车服务收入

本项目收购的14座停车场,共6,362个停车泊位,按照每个泊位日均停车时间约6小时,运营期内停车收费按照4元/小时计算,预计年停车服务收入32,455.44万元,从2016年(收购完成年)开始产生收入。

(2)商业物业出租收入

该项目将在14个公共停车场内配套建成约18,886平方米商业建筑,出租用于配套洗车、汽配、商业物业等附属增值项目。按照周边可比平均80/平方米/月的出租价格计算,未来运营期内停车场配套商业年租赁收入约为1,813.05万元,从2016年开始产生收入。

(3)广告位出租收入

该项目将在停车场内外设置一些户外和户内广告位用于出租,年均广告位出租收入约为2,500万元,从2016年开始产生收入。

综上,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该项目预计可实现276,376.63万元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15,477.09万元,可实现税后收入260,899.54万元。此外,该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外购燃料及动力(水电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按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估算,年需成本费用约2,590.32万元,债券7年存续期内成本费用合计约18,132.23万元。因此,该项目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合计可实现净收入242,767.31万元,是本期债券使用本金的2.70倍,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96%,投资静态回收期6.98年,综合效益可观。

新建停车场和收购停车场投入运营后,债券存续期内综合项目收益测算情况如下:

图表 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图表 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收益测算(续)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规定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指定财务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该部门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资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四、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6、若存在抵/质押资产,在符合抵/质押资产处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

7、若存在保证担保,在符合要求保证人清偿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债权代理人为本期债券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拟变更债权代理人;

3、拟变更抵(质)押资产,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发行人拟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5、发行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转移债券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或被接管;

8、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9、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质)押,触发抵(质)押资产处置条件的;

10、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五、本期债券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作为芜湖市大型的公路交通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推动芜湖市交通建设发展主要领域的各个方面,并处于交通建设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无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芜湖市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路建造收入、出租车运营收入、驾校收入等。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1,188.25万元、80,639.18万元和142,959.46万元,实现净利润51,861.66万元、55,517.53和47,792.64万元,盈利能力较强。

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入为债券偿付提供直接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已建停车场、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建成后将以停车收费、停车场附属物业租赁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其中根据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债券存续期7年内将累计收取停车场停车服务费333,572.89万元收入;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10,905.00万元;提供智能信息系统调度和信息服务,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44,131.91万元;附属物业主要为停车场的少量配套商业物业,商业物业的用途包括商业洗车店、汽配店、修理店等,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24,547.37万元的租赁收入,广告位出租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25,000.00万元的租赁收入。

新建停车场和收购停车场投入运营后,债券存续期内综合项目收益测算情况如下:

图表 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综上,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综合效益较为可观,可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充足的可变现资产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切实保障

作为芜湖市重要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相关产业运营主体,发行人多次得到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产注入。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账面共有土地使用权27宗,其中出让性质17宗,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共计1,304,222.66平方米,总账面价值为677,117.66万元;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拥有27宗面积合计130.42万平方米、账面净值合计67.7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中有7宗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50.45亿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芜湖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土地使用权将不断升值。上述资产未抵押部分账面净值17.26亿元,具有良好的可变现性,部分已抵押资产当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出现临时性的困难时,发行人可协调办理提前解押手续、有计划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保障债务的如期偿付。发行人账面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万元

(四)强大的政府支持保障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下转27版)

发行人 ■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