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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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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出席了会议;除董事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崇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选举夏崇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选举夏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夏崇耀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选举杨黎明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选举夏峰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选举夏崇耀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情况如下:

4.01 选举杨黎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 选举罗国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 选举柯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 选举杨黎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情况如下:

5.01 选举罗国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2 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3 选举乐君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4 选举罗国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情况如下:

6.01 选举杨华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2 选举杨黎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3 选举夏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4 选举杨华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峰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夏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君杰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袁黎益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阮武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善忠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柯军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则威先生为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乐君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乐君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乐君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雪微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江雪微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9。

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夏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151人才,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负责人。2007年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工业工程专业;2008年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先进制造工程专业;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海缆研究院担任院长职务;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乐君杰: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北仑区十大创业创新青年先锋”、第二届“感动港城、振奋北仑”年度候选新闻人物。历任宁波东方集团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宁波市北仑区青联委员、宁波市青科协理事、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柯军:男,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方集团资产财务部主任,东方有限总经理,东方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宁波市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

夏善忠: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营销经理,东方线缆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投资董事,东方集团副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阮武: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东方线缆生产厂长,东方集团科研中心副主任等职,东方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周则威:男,1979年1月生,高级工程师。宁波市领军与拨尖人才。长期从事电线电缆和海底电缆研究和开发,主持开发了1500V和750V轨道交通用直流电缆、额定电压220kV三芯光电复合海底电缆、±200kV及以下柔性直流输电用直流海底电缆等多个项目;获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宁波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取得“额定电压220kV三芯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等发明专利;发表专业论文多篇。历任东方电缆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袁黎益:男,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方集团营销副总经理,东方线缆副总经理,东方电缆浙江中心大区营销总经理。

江雪微: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东方电缆外贸部副经理,营销管理中心副主任,证券法务部经理。2007年起进入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14 年 5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资本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项冠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选举项冠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

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东方海缆承担了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海洋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整体提升公司的高端产业发展规模。现因项目建设需要,东方海缆需尽快向相关银行进行融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注册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兴园路1号314室

营业执照号:91330902MA28K4788C

法定代表人:夏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缆、飞缆、海洋软管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工的设计与技术服务;海洋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光缆、智能电缆、特种电缆、中高压电缆及其附件的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水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东方电缆目前尚未签订相关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东方电缆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东方电缆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东方电缆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东方电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99%。

五、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基于东方海缆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投资计划内容所述,在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为了东方海缆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方海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按照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在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的前提下,为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海洋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已在浙江舟山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海缆”),承担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81,675.60万元(详见“关于设立舟山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及“关于设立舟山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同时,为配合项目建设,公司启动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工作。

虽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因此,为满足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对于项目前期工程建设投入的资金需求,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2016年5月6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现由于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的新增项目贷款需要,拟将综合授信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整(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5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9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9月28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8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