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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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15:00—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错误!链接无效。名,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205%错误!链接无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错误!链接无效。名,代表股份错误!链接无效。股,占公司股份的 错误!链接无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两项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