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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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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签署《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万美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孙海涛等签署《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投资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牛网络”),现金额度等值于10,000万美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董事会已对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协议对方一

孙海涛,男,中国籍,住所:浙江杭州,系萍乡纪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卿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92.89%、99%,为恩牛网络的实际控制人及创始人。

(二)协议对方二

1、萍乡纪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老站社区3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海涛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

2、上海卿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274室E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海涛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

上述协议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孙海涛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2072.981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

(二)主要业务

恩牛网络是一家服务于中国信用卡用户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自主研发国内信用卡管理第一品牌“51信用卡管家”APP,首创在移动端通过智能解析信用卡电子账单,为持卡人提供用卡信息管理和个人财务智能化信息服务。同时,51信用卡管家还增加信贷与理财业务,为用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51信用卡管家APP累计下载量近7000万,活跃用户累计超过3000万,已成为行业领袖。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恩牛网络总资产为19,647.87万元;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8350.75万元,净利润为-15,868.6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恩牛网络总资产为71,940.37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27725.22万元,净利润为4709.86万元。

四、交易内容

1、投资估值。恩牛网络的整体估值为7.7778亿美元。

2、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投资恩牛网络,现金额度等值于10,000万美元。

3、本公司应于成交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人民币现金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恩牛网络指定账户。

4、恩牛网络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以及本次投资完成之日后产生的所有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在本轮增资成交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有权指定特定主体按本轮增资投后估值追加等值于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投资款,从而增持部分恩牛网络股权。

6、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争议解决

《投资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会当时现行有效规则在杭州以中文仲裁解决。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系公司既定战略的延续。恩牛网络经营“51信用卡管家”,是国内最大的信用卡互联网公司,活跃用户和月均用卡消费额度均为行业前列。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恩牛网络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完善在金融及Fintech领域的布局,增强协同性,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6.9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