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9月1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252,112,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36,389,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72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2,265,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542,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72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11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07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0%;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07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0%;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六家区域医药集团公司及医药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2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6%;反对2,083,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12%;反对2,08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分别是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占奎先生、刘占军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5.1 选举张思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6,8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9,9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867%。
5.2选举张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5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5.3选举许战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5.3选举刘占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分别是任克雷先生、刘来平先生、詹伟哉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6.1、选举任克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5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6.2、选举刘来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6.3、选举詹伟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冯汉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聂志华先生、吕恒新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7.1、选举聂志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5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7.2、选举吕恒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1,941,1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094,284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46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996,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996,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11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4,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黑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11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伟东、陈笑雨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