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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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80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181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接受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森投资”)以其持有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3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 2015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6 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业信托拟向阳光房地产提供不超过5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以其持有盛世达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臻阳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25.8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9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449,475,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94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4,500,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34,975,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5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4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6%;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8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400%;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4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6%;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8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400%;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部分物业费债权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4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76%;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8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400%;反对3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49,41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5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75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365%;反对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6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1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取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宏辉房地产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挂牌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活动中,以282,400万元竞得郑政经开出(2016)026号(网)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2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逸涛雅苑房地产9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逸涛雅苑房地产90%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告2016-145),现将该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博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鸿”)原持有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雅苑房地产”)100%股份,因广东博鸿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融资7,000万元,故将100%股权转让至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所指定的股权代持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作为债务担保保障的安排措施,博鸿投资实质持有逸涛雅苑房地产100%的权益(以下简称“融资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以人民币 36,574.58 万元收购广东博鸿持有的逸涛雅苑房地产90%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融资事项已结束,该股权交割事项已完成,富利腾房地产持有逸涛雅苑房地产90%股权,广东博鸿持有逸涛雅苑房地产10%的股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