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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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6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6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与业绩

公司半年报显示,2016年1-6月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78亿元,同比下降5.7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41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问题1:半年报披露,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价格下降。其中,公司主要产品尿素营业收入27.05亿元,同比增加0.70%,毛利率2.42%,同比减少9.20个百分点。请公司结合产品价格、成本结构变化等,量化说明尿素盈利能力下降的原因,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

答复:2016年以来,化肥及化工产品市场面临严重产能过剩、市场需求增速下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不利条件,特别是2月份以后,市场形势急剧恶化,产品销售价格也面临很大的调整,多数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面临很大的挑战。

受市场影响,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均呈下降趋势,1-6月份尿素不含税均价1106元/吨,较去年同期剔除增值税影响的均价1393元/吨下降287元,降幅约为21%。

考虑到产品售价持续下滑的影响,本年以来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降低成本,压缩费用,提升设备效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原材料的价格并无明显降价,反而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化肥行业优惠电价完全取消,今年5-6月份吨煤煤价还有20-30元的上浮调整,导致成本虽然有所下降,但无法抵消售价下滑的影响。1-6月份尿素平均成本1079元/吨(其中直接材料1031元/吨、直接人工16元/吨、制造费用32元/吨),较去年同期剔除增值税影响的成本1206元/吨(其中直接材料1123元/吨、直接人工19元/吨、制造费用64元/吨)下降127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95%,较2015年同期下降3.23%,其中尿素毛利率为2.42%,较去年同期减少9.2%。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中报):

二、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问题2:半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183亿元,在建工程68.86亿元,报告期间转固金额达28.47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1)结合市场供需、公司现有产能和产销量情况、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主要投向及相关政策导向等,分析公司你公司大量新增在建工程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并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深圳化工22万吨乙二醇项目、稷山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恒通甲醇制烯烃项目等多项在建工程投资金额较高,且完工进度超过95%。请结合上述工程进展情况,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情况,对应资本化利息支出转为费用化支出的金额。

答复:(1)近年来,煤化工行业整体下行,呈现供大于求的行业态势。目前,我公司现有主要化工产品产能884万吨/年,受制于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的市场环境,2016年上半年完成产量总计约381万吨,销量约362万吨,产能无法完全释放。

“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发展现代煤化工,我公司积极寻求转型升级、盈利提升路径,着眼于产业发展趋势,确定了煤制乙二醇、煤(甲醇)制芳烃等现代煤化工为重要发展方向,先后投资建设了深州乙二醇项目、恒通甲醇制烯烃项目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同时对尿素等传统煤化工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建设了稷山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

截止2015年底,国内乙二醇总产能722万吨/年,总产量395万吨/年,进口量876万吨/年,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我公司目前无该产品生产;新建深州化工煤制乙二醇项目可新增产能22万吨/年;深州化工煤制乙二醇项目采用国内自有知识产权工艺技术生产,精准定位国内化工产品市场需求,极具前瞻性和发展性。该项目市场前景看好,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州化工22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就“深州化工22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及进行债权融资的议案》,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公告。

截止2015年底,国内尿素总产能8204万吨/年,总产量7059万吨/年;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公司产能526万吨/年,产量248万吨/年;新建稷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可新增产能52万吨/年;稷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结合丰喜集团在化肥行业多年的技术优势和客户积累,采用水煤浆煤气化和焦炉气两种原料气提取其中的甲烷生产LNG后,剩余的气体生产尿素,从而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原料结构的优化升级。该项目市场前景看好,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稷山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LNG联产尿素转型升级项目”的议案》,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公告。

截止2015年底,国内乙烯产能2117万吨/年,产量1714.5万吨/年,进口量为151.57万吨/年;国内丙烯产能2829万吨/年,产量2290万吨/年,进口量277万吨/年;我公司此前无该产品生产;新建恒通甲醇制烯烃项目可新增产能30万吨/年,其中乙烯新增12万吨/年,丙烯新增18万吨/年;恒通甲醇制烯烃项目全称为恒通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甲醇制烯烃项目,由甲醇制烯烃项目、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和氨改醇项目组成,可以解决现有氯气平衡和电石法聚氯乙烯亏损问题,有利于恒通化工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通过甲醇制烯烃,找到了适合自身实际的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结合点,为今后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2016年3月起,恒通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甲醇制烯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陆续转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我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对恒通化工并购行为,其时该项目已立项并开工建设,项目信息已在相关收购公告中予以披露。

其他在建工程详细情况如下表:

(2)截止2016年6月末,我公司在建工程 68.86 亿元,其中深州化工22万吨/年乙二醇项目28.84亿元,稷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21.02亿元,恒通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甲醇制烯烃项目1.77亿元。

深州化工22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稷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从单体竣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到提高负荷、满负荷运行,直至72小时考核及装置长期稳定运行需要一个不断调试消缺的过程。目前上述两个项目主体工程都已基本完工,部分配套设施尚处于建设、安装和调试阶段,待上述工程完成后尚需经过试车、消缺等一系列试生产准备工作,方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预计2017年上半年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恒通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甲醇制烯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体装置已陆续转固完毕,目前尚有少量配套设施处于完善阶段,未完全转固。

我公司不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3)我公司报告期内转固金额共计28.47 亿元,主要是恒通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甲醇制烯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金额27.91亿元,占本期转固总额的98.05%,相应资本化利息支出转为费用化支出的金额为4512.35万元,其中:甲醇制烯烃项目本年转固14.36亿元,利息费用化支出金额为2461.71万元;恒通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本年转固11.63亿元,利息费用化支出金额为1986.18万元;恒通化肥氨改醇项目本年转固1.93亿元,利息费用化支出金额为64.46万元。

问题3:半年报显示,公司票据结算金额较大。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59.86亿元,货币资金57.73亿元,其中39.95亿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请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支付结算方式、主要供应商情况和成本构成等,分析公司大量使用票据结算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票据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

答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应付票据金额59.86亿元,较期初增加25.56亿元。

本公司主要从事煤化工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原材料为煤与电,采购量和金额都比较大,2016年1-6月份公司共计采购煤和电27.71亿元(其中:煤炭12.86亿元、电力14.85亿元),主要的煤炭供应商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铁路煤炭运贸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力供应商山西省电力公司运城大用户营业所、国网山东平原县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寿县供电分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大多采用先款后货或次月结算的方式付款,需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外,公司本报告期期间主要在建工程多处于攻坚阶段,新增在建工程12.89亿元,工程施工也需要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也对公司资金支付带来压力。

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授信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办理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煤炭款与电费等材料采购款项,一方面,降低本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使资金盈余保持在合理程度;另一方面,存入保证金可取得存款利息,一定程度也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本公司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均具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符合票据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

问题4: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18.76亿元,应收账款14.56亿元,其他应收款7.14亿元,金额较大。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补充披露期末预付款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帐排名前五的交易对方情况,并结合相关款项的形成原因说明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 18.76 亿元,应收账款14.56 亿元,其他应收款 7.14 亿元,各应收款项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1)、预付款项

我公司根据与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无烟煤采购款,合同签订及付款均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应收账款

山西阳煤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采购我公司化工产品作为其生产原料,定期结算;其他四项应收款,均属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工期较长,按合同分不同比例逐期结算;以上由于业务和结算的特殊性,导致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大,后期会随着合同约定逐步降低。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均为销售和提供劳务形成,合同签订以及交易完成均经审核并双方确认,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3)、其他应收款

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我公司蒸汽用于当地供暖,合同签订以及交易完成均经审核并双方确认,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5:半年度显示,公司对报告期末部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也未将其按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披露上述款项账龄情况,并结合公司相关款项的应收对象和形成原因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答复:《问询函》中提到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62,620,450.00元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64,885,042.23元,主要为关联方企业往来款项以及已取得抵押保证的应收款项,该部分应收款在期末的减值测试中并未形成减值迹象,而且其中部分款项已于半年报报告日前收回。

截止2016年6月30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笔,共计962,620,450.00元。其中:关联方款项7笔,共计871,825,824.47元(工程款716,287,087.04元,销售款139,245,504.45元,其他16,293,232.98元),计提坏账准备7,731,399.45 元,主要是超账期部分计提坏账;非关联方款项6笔,共计97,794,625.53元,均为本年发生:应收山西农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销售款57,9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半年报报告日前收回;应收淄博俊丰瑞华华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款12,428,587.61元,该款项存在足额资产抵押,不存在收回风险;应收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款合计13,900,029.60元,都已收到6个月信用证,不存在收回风险;应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上网电费3,282,743.83元,由于双方电费结算需依据月底最后一天抄表数,实际结算在次月月初,该应收账款不存在风险,期后该款项已全部收回;应收山西海德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款3,233,264.49元,该款项已于半年报报告日前收回。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4笔,共计664,885,042.23元。期末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对其中三笔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未计提坏账21笔,共计610,633,032.12 元,其中:保证金9笔,共计399,718,939.26 元(含应收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0,000,000.00元),基于合同约定,该部分款项无收款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108,462,499.98元,我公司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已针对该款项,与中信鑫泰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公司将焦炉等设备(价值3.56亿元)和土地(65168.13平方米)抵押给华瑞公司,同时该公司供应焦炉气的价款从该款项中扣除,故无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42,847,285.17元,期后该款项已全部收回;应收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8,350,000.00元,该款项实际为购置土地款,待相关手续完善后计入无形资产,故无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5,000,000.00元,平原县翔龙纸业有限公司13,112,287.71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42,020.00元,均为我公司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在纳入上市公司前与当地企业发生的往来款,2011年,平原化工的前身即中化平原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与平原县政府签订协议,翔龙纸业、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华鲁恒升与中化平原的债务用于抵减中化平原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出让金及此三项其他应收款均未结算,故无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

虽然上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小,公司期后仍会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控制坏账风险,并进行更谨慎的减值测试。

三、其他

问题6:半年报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单位为“元”,此处单位应当为“万元”,请公司补充更正。

答复:因工作人员疏忽,将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单位 “万元”误写为“元”,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后将重新披露。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