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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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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最大化考虑,同意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运输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于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煜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40.05万元(含利息),考虑该项目的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煜男先生于近日向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任煜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张岸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张岸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因本次只选举一名监事,将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监事改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张岸力先生,1975年9月出生,华南师范大学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及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张岸力先生自199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广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绩效审计分局副局长。自2015年12月起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张岸力先生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6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仍完全由募集资金投入,投资总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5,993.17万元,其中人民币3,593.17万元由公司实施,人民币2,400.00万元由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运输公司”)实施。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2.76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35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于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4、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下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036,271.86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2,865.24元(含利息)作为流动资金继续投入用于下坪募投项目。

三、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基于对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考虑,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建设包括运输设备和GPS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调试。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人民币5,993.17万元。

(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3.17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已使用合计人民币3,340.05万元(含利息)。经核算,截止本公告日,“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共剩余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其中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25.29万元(含利息),惠州运输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55.35万元(含利息)。

(三)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由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包括运输设备和GPS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调试。截止2016年8月31日止,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占计划投资该项目进度的55.73%。通过购买、安装及调试部分运输设备及配套系统,提高了本公司及其他危废处理基地的运输能力,缓解满负荷运转状态且渐显老化的废物运输系统。但根据2014年10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11号),明确规定截止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并进一步强调严格运输车辆准入、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等要求,新增危险品运力审批的难度加大。鉴于上述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变化,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此外日常废物运输监管中,因全国各地对危废运输车辆牌照按属地原则管理,新增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无法统一由本公司或惠州运输公司购置,本公司其他异地分子公司只能当地自主购置运输车辆方可顺利取得运输牌照,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受限。基于上述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最大化考虑,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其中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40.05万元(含利息),考虑该项目的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80.64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主要是基于该项目的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六、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任煜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任煜男先生因个人工作事务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任煜男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任煜男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任煜男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任煜男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关于提名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广晟公司直接持有东江环保股票60,682,871股,直接持股比例为6.98%,符合《公司章程》对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推选张岸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张岸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张岸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

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91)。

2016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接到持有公司6.98%股权的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持有公司3.54%股权的股东李永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东江环保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函》,广晟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永鹏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6年9月14日及2016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广晟公司及李永鹏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且增加的提案属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因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不变,同时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公告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9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与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

9、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1.1 关于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刘伯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邓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黄艺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4、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4.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4.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4.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4.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4.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4.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4.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4.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5、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新增提案):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新增提案):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2.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12.2 发行方式;

1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4 债券期限和品种;

12.5 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12.6 募集资金用途;

12.7 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12.8 担保情况;

1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2.10 承销方式;

12.11偿债保障措施;

12.12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统称“非独立董事”)与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3至7项议案及第12、13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10及议案12、13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议案11已经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14日及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0以及议案12、议案1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2.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2.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3、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2.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2.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3、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8日、9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但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4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1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4.1,4.02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4.2,以此类推。5.00代表议案5;6.00代表议案6,以此类推。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需要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2至议案1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议案1为累积投票事项,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填报表决意见的投票操作举例

A 如果股东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B 如果股东对议案4的子项4.1、4.2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C 如果股东对议案4的子项4.1、4.2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一.回执;

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6年9月2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9月2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填写投票数。

2、除议案一外,委托人可在其他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9月2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股东会召开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鉴于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李永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东江环保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函》,提交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应调整,因此《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此版为准,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及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失效。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显荣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002672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7

公司电话:0755-86676092

公司传真:0755-86676002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dongjiang.com.cn

公司电子信箱:ir@dongjiang.com.cn

(二) 征集事项

<一>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1.1 关于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刘伯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邓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黄艺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4、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4.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4.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4.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4.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4.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4.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4.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4.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5、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2.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12.2 发行方式;

1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4 债券期限和品种;

12.5 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12.6 募集资金用途;

12.7 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12.8 担保情况;

1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2.10 承销方式;

12.11偿债保障措施;

12.12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3至7项议案及第12、13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12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议案13已经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14日及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由征集人向公司A股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2.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2.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2.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