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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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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杭州市杭大路1号)

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次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要提示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7号文核准。

2、浙商证券本次债券采用一次性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全称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9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6.52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4.38%(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2.38%(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9.96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6%-3.3%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2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简称“16浙证债”)。

3. 发行规模:人民币19亿元,一次性发行。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票面利率的调整。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与第3年利息一起支付。

1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 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14.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 付息日期: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 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本金和利息偿付方式: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 本金兑付金额: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债券持有人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若债券持有人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债券持有人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19.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0.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6%-3.3%。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2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2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申购要约。

申购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联系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 9月2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

参与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3日(T日)至2016年9月27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由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2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7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同城交换号:892

联行号:02319

联系人:韩笑

咨询电话:010-66553462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的合格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的《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附件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6%-3.3%。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但高于或等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00%,但高于或等于2.8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80%,但高于或等于2.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6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话:010-66551380、010-6655139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