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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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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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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4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商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浙商期货出资1,000万元港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香港)。2015年4月23日,浙商期货(香港)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No.2228250)。截至2015年末,浙商期货(香港)尚未开展业务。

(二)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经浙江证监局浙证监机构字[2011]97号文批准,公司出资3亿元设立全资控股的浙商资本,注册资本为3亿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2014年,综合考虑公司及浙商资本的资金和业务发展状况,浙商资本将注册资本由3亿元减少到1亿元。

浙商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浙商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浙商资本出资100万元发起设立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浙商资本的持股比例为100%。

东方聚金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宁波东方聚金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4年4月,东方聚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浙商资本及两位自然人(张戎、刘洁海)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了东方聚金嘉华。东方聚金、浙商资本分别持有东方聚金嘉华1.00%、30.39%的合伙份额。

3、杭州聚金嘉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年4月,东方聚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浙商资本及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君傲建设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忠义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了聚金嘉为。东方聚金、浙商资本分别持有聚金嘉为0.050%、44.978%的合伙份额。

(三)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经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2]1431号文批准,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控股的浙商资管,注册资本为5亿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浙商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三高速持有浙商证券总股本的70.82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三高速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三高速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三高速最近一年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6.99%,并通过沪杭甬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三高速73.625%股权,交投集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浙江省国资委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交投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由交投集团对其下属参、控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因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交投集团。

交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交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任9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各董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詹小张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8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技术员、科员;1991年6月至1998年2月任浙江省交通厅团委副书记、书记;1998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浙江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浙江省交通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交投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研究部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兼任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3月至今历任沪杭甬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3月至今担任上三高速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交投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商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

姚慧亮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担任浙江浙通公路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主管、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二期管理委员会的财务部经理,宁波高速公路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及财务经理,以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管理部副经理和财务中心副主任,目前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浙商证券副董事长。

骆鉴湖女士,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交投集团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主任助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等职务,2012年6月起担任沪杭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浙商证券董事。

吴承根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1983年7月至198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秘书;1988年1月至1994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办公室科长;1994年4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助理;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在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期货监管办公室工作;1999年7月至2006年1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综合处、稽查处、上市处处长;2006年2月至2006年6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证券重组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07年1月至今在浙商证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董事、总裁,兼任浙商期货董事长、浙商资本董事长、浙商资管董事长。

蒋洪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曾任临海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副主任、临海市府办公室副主任、临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临海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临海桃渚镇镇长、台州市财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现任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溪俊先生,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1984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义乌市第二茶厂厂长;1995年9月至今任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二村书记;2008年12月至今任裕中投资董事长。现任浙商证券董事。

沈田丰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曾任杭州市法律学校教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月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杨端平女士,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金融方向)领军(后备)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浙江省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浙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1997年1月至今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王宝桐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期货处处长、政策研究室处长、重庆市证监局副局长,2001年至2011年任浙江证监局局长(2011年辞去公职),现任浙江九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现任3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各监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王青山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2006年起曾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金融工作部副处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浙商证券监事长、专职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浙商资管董事、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

楼敏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2000年7月至2004年10月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04年11月起在沪杭甬计划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目前担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浙商证券监事,兼任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董事、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监事会主席、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董事。

龚尚钟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为浙江省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1年10月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任财务总办;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今任联顺投资执行董事。现任浙商证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吴承根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部分。

李雪峰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在江苏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3月至2002年8月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资深高级分析师;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8年8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浙商资本董事、浙商资管董事和总经理。

周跃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副经理;2000年10月至2011年1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兼任浙江证监局首席会计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在沪杭甬工作。2012年1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副总裁,兼任浙江股交中心董事。

赵伟江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为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为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历任技术总监、监事长。现任浙商证券副总裁,兼任浙商期货副董事长、浙商资管董事。

高玮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职工监事。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浙商基金董事、浙商期货董事、浙商资本董事。

盛建龙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0年2月在杭州市民防局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3月至2006年6月历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内审部副主任、主任;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历任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浙商证券财务总监,兼任浙商期货董事、浙商资本董事、浙商资管董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和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证券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业务、自营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融券等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由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市场行情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指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服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证券营业部或核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发行人经纪业务主要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零售客户的产品营销;由机构业务总部负责针对机构等高净值客户的开发和维护;由网点运营管理总部提供客户服务及对各营业部进行经纪业务管理、网点建设、营业网点的督导和考核、基础客户服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具备从事经纪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共有95家,其中浙江省57家,覆盖浙江省所有地市;浙江省外地区38家,覆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福州等国内主要城市,公司沪深两市证券账户有效开户数为200.59万户。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其中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是公司整体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交易佣金是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证券市场平均净佣金费率和公司佣金费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市场平均净佣金率水平=当年全部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总和/市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

公司平均净佣金率水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公司市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

资料来源:全部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总和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以及WIND咨询

2014年以来,受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主体资质的放开、证券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网上开户政策的实施和同一投资者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政策放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等影响,行业及公司佣金费率均出现下滑。同时,互联网公司利用用户数量优势、资金优势,纷纷开展金融产品销售、网上投顾等业务,抢占客户财富管理市场,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挑战。

由于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业务,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增强经纪业务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①优化网点布局,降低经营成本

为尽快从传统通道业务向综合投融资服务转型,公司以长三角、珠三角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新业务的发展重点,并根据各地市场体量和业务经营模式将分支机构划分为标I、标II、标III、小微四类,对各类分支机构进行标准化成本设定,力争以最低的成本进行经纪业务开拓。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标I型分支机构总数为16家,标II型分支机构总数为24家,标III型分支机构总数为33家,小微型分支机构总数为22家。

② 加强增值服务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司将整体客户按五级分类,并向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佣金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已推出了“财富慧金”品牌服务,为客户提供自助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方案、全套解决方案和个性化全套解决方案,基本覆盖了所有层次的客户需求,使客户能够准确的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公司还为高净值客户特别推出了“慧金沙龙”投资交流平台,向其传递研究成果,解读专业投资技能。

③ 营业部由传统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

面对行业的竞争压力,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逐渐改变经纪业务单一地为客户提供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通过深化投资顾问等收费性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总部设立了零售业务总部,大力培育投资顾问队伍,充分研究信息技术的支持功能,通过丰富产品类型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营业部除销售标准化的产品外,还可推广营业部自身品牌的产品,同时加快发展一对一的个性化协议服务,将营业部建设成为当地的财富管理中心。

2、期货业务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开展期货业务,浙商期货目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并且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

浙商期货下设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浙期实业和浙商期货(香港)。浙商期货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浙期实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第三方风险管理、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浙商期货(香港)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公司期货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浙商期货及其子公司浙期实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万元

注:(1)收入项目中其它项为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中结构化主体“浙商期货春晓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浙商期货星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收入;

(2)由于浙期实业非金融类公司,其财务报表按照一般类企业标准编制;浙商期货为金融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浙期实业的营业收入时,需要按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对浙期实业原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浙商期货合并口径下调整的营业收入口径=浙期实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

(3)浙商期货香港2015年未开展业务,1.07万元为银行利息收入。

(1)浙商期货

近年来,浙商期货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3月31日,浙商期货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大连和浙江省内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共开设了21家期货营业部,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经济发达城市的营销网络。

浙商期货各项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成交金额为双边计算额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浙商期货成交金额分别为109,085.11亿元、86,062.74亿元、150,882.00亿元以及8,895.57亿元,成交金额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04%、1.47%、1.36%以及0.97%。受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及部分客户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影响,使得浙商期货代理结算市场需求下降,浙商期货2013年以来成交金额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

2013年、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1-3月,浙商期货日均客户权益分别为34.82亿元、44.11亿元、56.57亿元以及46.15亿元,母公司期货业务合计实现收入3.09亿元、2.84亿元、3.45亿元及0.65亿元。报告期内,,浙商期货平均佣金率水平分别为0.020%。、0.020%。、0.012%。以及0.027%。,2013、2014年以及2015年,市场平均佣金率水平分别为0.023%。、0.018%。、0.011%。。浙江省作为国内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的地区,期货交易活跃,省内期货业务竞争激烈,省内经纪公司通过降低佣金费率巩固市场占有率,造成浙商期货平均佣金费率稍低于市场平均佣金费率。2014年,浙商期货通过加强增值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行业佣金费率继续下降的情况下,保持了佣金费率的稳定。受成交金额小幅回落影响,2014年公司期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小幅下降8.13%。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货公司间竞争持续加剧,同时受互联网金融影响,公司佣金费率出现下降,但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当期成交金额由2014年的8.61万亿元增长为15.09万亿元。2015年公司期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同比增长0.62亿元,增长率为21.75%。

(2)浙期实业

2012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来,期货公司纷纷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已成立了51多家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2013年4月设立的浙期实业陆续开展了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第三方风险管理、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等业务,受益于市场的成长,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营业收入从2013年的19,432.14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73,679.31万元及2015年的82,346.52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7,140.48万元。报告期内,浙期实业各项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1)仓单服务中包括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业务;

(2)由于浙期实业非金融类公司,其财务报表按照一般类企业标准编制;浙商期货为金融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浙期实业的营业收入时,需要按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对浙期实业原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浙商期货合并口径下调整的营业收入口径=浙期实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

(3)浙商期货(香港)

截至2015年末,浙商期货(香港)尚未开展业务。2016年1-3月,浙商期货(香港)刚开展业务

(4)期货业务的评级及排名

2016年8月5日,证监会披露了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浙商期货公司2016年的评级为BBB。

目前,全国范围内开立有149家期货公司,其中浙江省内开立有11家期货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2015年度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浙江省内11家期货公司全国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内期货公司全国排名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披露的2015年度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整理所得

由上表可得,浙商期货在国内期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2015年度浙商期货手续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规模分别位列行业19位、17位和18位。

浙商期货在浙江省内期货市场排名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披露的2015年度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整理所得

截至2016年3月31日,浙商期货在浙江省内共设立14个期货营业部,覆盖了浙江省内13个重点城市。浙商期货连续多年保持盈利和业绩增长,净利润由2007年的730.16万元上升至2015年的12,734.05万元,8年复合增长率为42.95%。在浙江省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2015年度各项财务指标均位列省内行业前三位。

(5)期货业务合规性说明

发行人对《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的期货业务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2015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5号),认定:浙商期货于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在通过简单系统安全性测试后便将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接入到浙商期货期货交易系统中,并为部分客户向恒生网络申请开通HOMS系统,以方便客户进行分账户操作。浙商期货知晓HOMS系统能够实现分账户功能,但未对该功能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风险提示,未对该软件的接入和上线进行风险把控,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九)项所述的行为,获利27,872.56元。浙商期货时任技术运维部负责人郑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浙商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872.56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郑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截至2016年8月20日,浙商期货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和听证而加重处罚。因此,如《告知书》所述的处罚决定最终成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将不超过《告知书》所述范围内的处罚。《告知书》拟决定没收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7,872.56元、罚款30万元,合计金额为327,872.56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浙商期货2015年度净利润为12,734.05万元,该金额仅占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年度净利润约0.26%。并且,本次处罚所涉人员不属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告知书》所述的处罚决定即使最终成立,也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的期货业务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行业监管规则。

3、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监管法规运用自有资金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投资行为,是证券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

公司自营业务由下属三个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操作,证券投资部主要负责股票一、二级市场的投资经营,固定收益总部主要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交易,金融衍生品部主要负责衍生品投资。公司自营业务实行“集中运作、分级授权、分级决策”的运作模式。公司对外产品投资由公司资产负债委员会及下设的分管各自营产品的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领导,为有效降低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止损止盈办法,二级市场投资整体亏损达到12%后,由证券投资部和固定收益总部提议相应的投委会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做相应决策,二级市场投资整体亏损达到15%后,即触发全面清仓指令,证券投资部和固定收益总部立即着手止损操作;在整体盈利达到30%后,每增加10%,由证券投资部和固定收益总部提议相应的投委会讨论是否止盈。对于金融衍生品投资,公司严格控制单一及总体资金规模及风险敞口,并且根据不同投资策略的性质制定了相应的止损金额,当投资亏损达到止损金额时,由金融衍生品部提议金融衍生品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是否止损。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规模=报告期内自营证券占用成本累计日积数/报告期天数

收益=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期末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期初结存证券浮动盈亏(+票息收入)

收益率=收益/规模×100%

注2:金融衍生品投资规模及收益包括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中应用的股指期货、股票、基金及信托计划等

2012年,在股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及时调整了股票投资规模,并增加债券投资规模,2012年公司在债券市场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2013年以来,公司延续了以债券投资为主的投资策略,适当调整股票产品的资产配置,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情况良好。

4、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本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2013年4月,浙商资管正式成立,并于2013年7月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正式营业,浙商资管承继了原由浙商证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并负责开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差异化目标聚集战略为导向,以金融工程平台为支持,坚持“立足选股、锁定成长、聚焦转型”的独特股票投资理念,报告期内业务取得了稳步发展。目前公司推出了“聚金汇银”系列产品线,根据不同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设计了多种资产管理产品,下设“聚金”、“汇金”、“聚银”、“金惠”等子品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理财服务,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统计与股票、债券有关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收益情况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经营情况:

(1)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公司同时接受多个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小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冠以“汇金”系列产品名称,主要帮助大众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公司小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冠以“金惠”系列产品名称,以高净值客户需求为核心,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较为灵活,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存续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含公墓基金)为97个,累计首发签约客户总数(不含公墓基金)为571户,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不含公墓基金)为196.73亿元。

(2)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是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机构,委托资产为货币资金或股票、债券等证券类资产或货币资金与证券的组合形态。对于证券类资产,由管理人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

公司设立的“聚金”系列产品为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存续期内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114个,期末定向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为734.32亿元,主要投资于股票、理财产品、股票质押权、票据等产品。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3)专项资产管理产品

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是证券公司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公司设立的“聚银”系列产品为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设计的“聚银1号”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是以股票质押为保障,对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和约定回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已于2012年10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发行的存续期内的专项资产管理产品45个,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为36.05亿元。

(4)公募基金产品

201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自2013年6月1日起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浙商资管于2014年8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于2014年12月募集首只公募基金“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发行的存续期内的公募基金管理产品3个,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为14.39亿元。

5、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场外市场业务等。其中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为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1)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

本公司通过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以及分公司开展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近年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较快发展,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股票承销金额分别为298,198.03万元、383,327.39万元、440,995.83万元,承销净收入(即承销收入扣除承销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分别为4,408.30万元、7,027.98万元、7,612.80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成功完成了盛洋科技(603703.SH)IPO,并完成了浙江龙盛(600352.SH)、三七互娱(002555.SZ)、三川智慧(300066.SZ)、浙大网新(600797.SH)、银江股份(300020.SH)、华海药业(600521.SH)、凯撒股份(002425.SZ)、古越龙山(600059.SH)、巨化股份(600160.SH)、宝信软件(600845.SH)、杭氧股份(002430.SZ)、大立科技(002214.SZ)、中捷资源(002021.SZ)、江特电机(002176.SZ)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

(2)债券承销业务

本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主要由债券投行总部负责,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协同开展,主要业务品种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等。

公司债券投行总部下设债权融资一部和债权融资二部,另在上海、北京设有业务小组负责区域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先后完成77单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的发行承销工作,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公司作为国内首批具有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自业务开展以来,已与多家企业签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协议,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已经顺利发行了18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及12单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项目。

(3)财务顾问业务

目前,本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改制上市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企业资产管理类财务顾问、企业投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结构性融资财务顾问等六大类业务。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分别为3,036.24万元、5,834.18万元和12,643.56万元。

(4)场外市场业务

公司场外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以及推荐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融资业务(四板业务)。

2010年10月,公司获得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2012年3月,公司成立场外市场业务部,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公司分别成功协助2家、11家、44家和15家企业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2012年9月,浙江股交中心成立,标志着浙江省股权交易市场的诞生。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通过四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会为公司带来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共推荐17家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实现挂牌交易。

6、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或出借证券,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公司的证券信用交易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于2012年6月启动,融资融券部负责该业务的执行,承担融资融券业务复核与审批、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的拟订、融资融券客户的资格管理、征信与授信管理、日常风险监控与盯市平仓、资券管理等工作,指导融资融券业务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2012年下半年起,公司加快创新业务开展,获批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为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日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的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投资者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013年以来,证券行业经纪业务有所回升,受证券交易活跃的带动以及公司业务的积极开拓,公司融资融券等证券信用交易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29.50亿元、85.76亿元、105.51亿元和79.54亿元,其中2013年末和2014年末同比分别增长304.11%和190.71%。受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等影响,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增速减缓,2015年末相比2014年末增长23.03%。

根据WIND资讯统计,公司2016年一季度的融资融券余额位于行业第25位,2016年一季度客户累计融资买入额为283.43亿元,位于行业第24位。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规模及主要收入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平均融资融券余额=融资融券余额/信用账户数

公司2013年7月取得股票质押式业务资格后,迅速开展该项业务。根据WIND资讯数据,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的交易质押股票参考市值(股票质押日市值)分别为19.31亿元、51.87亿元、142.54亿元和38.37亿元,2014年同比增长168.62%,2015年同比增长174.80%,2016年1季度同比增长-28.04%。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证券信用业务规模及主要收入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平均融资余额=期末待购回金额/期末融入方家数

此外,2014年起公司开展了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创新业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共有85家融入方,期末待回购金额3,181.21万元。

7、总部后台及其他

公司总部后台及其他板块为公司相关后台部门,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层、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党群工作部、行政管理总部、风险管理部、基建管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及战略企划部等除公司前台业务部门外的其他部门。上述后台部门报告期内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主要为公司前台业务部门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记入该部门的营业收入为负且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公司总计获得的净利息收入(全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在扣除各其他分部的净利息收入后,计入公司总部后台部门的净利息收入中。公司后台总部净利息收入中已扣除公司债权融资中的利息支出,2013年至2015年,总部及后台的利息净收入为-98.87万元,19,128.31万元及-81,748.92万元,导致营业收入为负。2013年至2015年,公司适当扩大使用财务杠杆,2014年公司应付债券较2013年扩大15.00亿元,2015年应付债券较2014年扩大84.00亿元,导致总部后台承担的利息费用相应增长,因此报告期内总部及后台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且为负,此处符合《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中相应要求及规定。

发行人的营业范围为经营证券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且发行人属于证监会核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及《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证券公司根据收入准则获得的利息收入应扣除证券公司当期的利息支出,以利息净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总部及后台板块承担了公司开展业务时债券融资的利息支出,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营业收入并纳入营业收入范围。

(三)发行人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发行人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7月22日颁发的编号Z39833000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全部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2、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1)浙商证券

(2)浙商期货

浙商期货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编号为32100000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截至2016年3月31日,浙商期货全部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此外,浙商期货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浙商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编号为(F)235108的期货业务牌照。

浙商期货目前分别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会员证书。

(3)浙商资管

浙商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编号为13910000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截至2016年3月31日,浙商资管全部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此外,浙商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4)浙期实业

浙期实业持有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无水]、乙醇溶液。

浙期实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编号为01411102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浙期实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浙期实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5)浙商资本

浙商资本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登记编号为P1023403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1、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概况

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浙商期货全资子公司浙期实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第三方风险管理、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

全资子公司浙商资本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服务。浙商资本全资子公司东方聚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浙商资本、东方聚金参股子公司东方聚金嘉华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参股公司浙商基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参股公司浙江股交中心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为省内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转让和融资服务。

2、行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萌生源于20世纪80年代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股份制尝试、国家国库券的发行和转让等活动。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诞生。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并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制度框架下,陆续推动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证券市场法规建设,使证券市场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随后,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问题得以陆续解决,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健全发行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等。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上述改革将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促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中国证券行业通过锐意变革取得了快速发展。股票市场方面,截至2015年底,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827家,总市值达到53.13万亿元,近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8.23%和19.99%;债券市场方面,2015年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分别为3,421.02亿元、10,169.80亿元、32,806.30亿元和12,759.46亿元,近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1.80%、66.39%、33.51%和32.96%。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我国衍生品市场增长显著,其中期货市场发展尤其突出。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2008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额为71.91万亿元,2015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额为554.23万亿元,近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3.88%。

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监管体制

中国证券行业具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法对中国证券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则是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的自律组织,行使对会员自律管理职能。集中监管和自律管理的结合,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① 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②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 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⑧ 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系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①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⑥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⑧ 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交易所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①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 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 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 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⑥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⑦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其中,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行业准入管理、业务监管和日常经营监管三个方面:

4、行业竞争格局

(1)证券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行业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行业得以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并于2009年在对此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改为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为标准,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5 大类11个级别,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①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但整体规模较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2015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进行了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125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42万亿元,净资产为1.45万亿元,净资本为1.25万亿元,客户资金余额为2.06万亿元。截至2015年底,我国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较2014年底增加了57.52%和84.05%。我国证券行业经过了综合治理整顿和近几年的有序发展,各家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所提升。但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的平均规模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上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②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收入结构单一

与境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证券公司业务种类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三项业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证券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751.55亿元,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和证券投资收益分别为2,690.96亿元,393.52亿元和1,413.54亿元,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比重达78.21%,导致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收入结构较为单一。

③行业集中度较高

自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后,中国证券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部分证券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兼并收购、托管、重组、上市等方式扩大了市场份额。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总资产位列行业前10名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49.36%,营业收入位列行业前10名证券公司的的市场份额达到44.39%,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位列行业前10名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48.31%。

④证券行业加深对外开放,行业竞争加剧

处在成长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吸引了境外证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国内证券业务资格,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陆续在中国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国内证券公司与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投资银行展开了正面竞争。合资证券公司沿用了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体系,拥有更全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境外金融产品和服务,较本土证券公司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随着中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境外金融机构对本土证券公司的冲击将日益明显,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⑤证券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催生新的竞争格局

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公司利用其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逐步进入以资产管理等为主的相关业务领域。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渗入一方面将快速打破过去证券公司的渠道覆盖和区域优势,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促使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2)行业进入壁垒

①行业准入管制

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很多国家都对证券行业设置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首先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批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证券业务。受到法律监管措施的限制,一般个人或企业无法自由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②资本进入壁垒

由于我国证券行业开展较晚,且开展初期制度尚未完善,基于对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考虑,我国证券行业要求具有较高的初始投入资本,且监管部门根据资本投入规模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业务开展标准。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③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人才的规模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一般人员均要求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还有专业要求较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证券公司高管资格、合规管理人员资格等。对专业知识的高要求与对技能型人才的高需求也提高了证券行业的准入门槛。

5、行业发展特征

证券市场发展情况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证券市场活跃意味着市场融资需求高,将拉动宏观经济发展。反之,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是提振证券市场信心的基础。从历史发展来看,经济周期性波动是一种社会规律,经济周期大体经历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证券市场对应上述四个阶段也会呈现出“牛市”和“熊市”交替的周期。由于中国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自经纪、自营等与二级市场直接相关的业务,因此,中国证券公司的收入情况呈现出很强的周期性特点。

6、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证监会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基础,将加强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未来我国证券公司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1)盈利模式多元化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收入来源主要由传统的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三大业务构成,其中尤其对经纪业务依赖较为严重。根据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证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规律,传统业务收入占比将随着创新类业务的开展而逐步下降。

随着近年创新类业务如集合理财、QDII、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中小企业私募债、场外市场等业务的逐步推出,证券公司盈利渠道不断拓宽。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证券公司发布的集合理财产品数分别为2,070个、3,205个和4,436个;融资融券自2010年启动后发展迅速,根据WIND咨询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3,465.27亿元、10,256.56亿元和11,742.67亿元;股指期货自2010年4月16日开始交易并发展迅速,根据期货业协会统计,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沪深300股指累计成交金额分别为140.70万亿元、163.14万亿元和341.91万亿元。

此外,各类创新政策的出台加快了证券公司盈利能力的释放,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集合理财产品发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投资范围得到拓宽,且证券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将大幅提升证券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竞争力;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运用范围扩大,可以有效降低对权益投资的过分依赖;收益凭证的推出将丰富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的杠杆率,有利于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各类创新业务将在行业发展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战略发展方向,证券行业盈利模式将逐步多元化。

(2)经营管理规范化

通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行业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有效成果,国债回购、自营和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得到了有效规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机制已经建立,证券公司的风险已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经营步入合规经营的阶段。同时随着证券行业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日益成熟以及证券公司合规建设的纵深推进,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业务发展规模化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发展的规模化不仅体现在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而且主要表现为资本实力的快速提升,截至2015年底,我国净资本排名前10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总额已达5,841.86亿元,占当年证券行业净资本总额的47.37%。

2006年以来,部分优质证券公司通过借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寻求上市,实现资本实力的大幅度提升,从而支持加大对创新业务的开拓力度,使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4)竞争国际化

竞争国际化表现在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和我国证券公司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两方面。

根据2007 年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的承诺,我国已取消外资证券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禁令,并将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证券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拥有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累计不得超过49%。政策的放宽为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未来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可能越发白热化。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日趋紧密,以及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壮大,进入国际市场、拓展国际业务成为我国证券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部分证券公司在香港发行了H股,标志着中国证券公司进入国际舞台的趋势已经初见端倪。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本公司努力把握证券市场的发展机遇、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类中型证券公司。截至2015年底,公司净资本规模为63.42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评定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中被评为B类BBB级证券公司。

经纪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合并口径)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的排名,本公司分别位列第23名和19名。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证券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排名,本公司位列第15名。

期货业务方面,2016年8月5日,证监会披露了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浙商期货公司2016年的评级为BBB。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15年底浙商期货净资产行业排名第18名,2015年浙商期货净利润行业排名第17名。

2015年,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排名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多年来始终秉承“浙商”文化,形成了以“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为核心的务实经营风格。经过近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并形成了下列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

(1)区域优势明显的发展平台

浙江省是国内经济最为发达、富裕的省份之一。2015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0%。浙江省工业水平发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2015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为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及以上)利润总额为3,718亿元,比上年增长5%,利润总额增速高于全国7.3个百分点。

浙江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是全国优质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人群聚集地之一,为公司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截至2015年,浙江省拥有A股上市公司共298家,位列全国第2。2013年至2015年,全国新增A股上市公司351家,其中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的公司为51家,位列全国第2。

公司扎根浙江省,牢牢把握区域内发达的经济背景和资本市场带来的区域优势,对各项业务进行了针对性布局,并在浙江省内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经纪业务方面,截至2015年底公司在浙江省内拥有57家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营业网点,覆盖浙江省所有地市和主要发达县镇。

(2)战略布局合理且服务专业的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也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公司依托浙江省发达的资本市场,凭借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高素质的团队建设和全面的服务体系,经纪业务实现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排名分别位列行业28位、23位和19位,均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水平。

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精心规划设计网点布局,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数量从2009年初的20家增加至2015年底的95家,其中浙江省57家,覆盖浙江省所有地市;浙江省外地区38家,覆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福州等国内主要城市。上述地区经济健康繁荣,资本市场认可度高并拥有较大业务体量,对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具有战略意义。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形成“立足浙江,深耕长三角,拓展长江沿线,择机环渤海和珠三角”的战略布局。

(3)盈利和风控能力兼备的期货业务

2006年以来,国内期货公司纷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国期货行业进入了良性快速发展阶段。浙商期货在国内期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2015年度浙商期货手续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规模分别位列行业19位、17位和18位。2016年8月5日,证监会披露了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浙商期货公司2016年的评级为BBB。截至2015年末,浙商期货拥有21家期货营业部,覆盖了浙江省内13个重点城市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大连等经济发达地区,拥有较为成熟的营销网络。

目前浙商期货已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屡获各期货交易所颁发的荣誉奖项,2013年至2015年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下:

(4)特色化、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稳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合并口径)排名位列第16位,2014和2015年均排名第15位。

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道路,围绕“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及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创建”开展业务。

在市场上广受好评,曾在2015年中国券商“金方向”奖评选中,荣获“2015年度最佳券商资管公司”、“ 2015年度最佳资产管理公司”、 “2015年度最具潜力投资机构”;荣获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中国证券市场2015改革贡献“龙鼎奖”等;证券时报主办的“2014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活动中,荣获 “2014中国最具成长性资产管理券商”;“2013年21世纪资产管理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评选活动中,荣获“2013年最佳设计与创新证券公司”奖;2013年中国券商“金方向”奖评选中,荣获“2013中国最佳资产管理证券公司”、“2013中国最佳创新证券公司”。

(5)把握机遇全面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公司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公司通过合理的战略定位和高效的资源利用,实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发展。

股权融资方面,公司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业务目标,依托公司在浙江省内的业务优势,通过下设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实现了股权融资业务的稳步发展。

债券融资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公司债和企业债项目资源,充分发挥浙江省中小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协助企业成功发行了18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12单浙江股交中心私募债券项目,融资总额达45.20亿元,实现快速发展。

此外,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了场外市场业务部(2014年11月更名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总部),2012年9月浙江股交中心正式成立,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场外市场业务开展平台已搭建完成,业务稳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协助72家企业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推荐17家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实现挂牌交易。

近年来,公司投资银行品牌在行业中已颇具影响力,2009-2011年公司连续三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评为“浙江省优秀证券中介机构”;公司被《证券时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2011年度最具成长性投行证券公司”;公司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4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活动中荣获“2014中国区最具成长性投行”、“2014中国区最佳私募债券承销商”两个奖项;公司在2015年中国券商“金方向”奖评选中,荣获“2015年度中国最具发展潜力投资银行”奖,同时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中国区最佳债券融资投行”;公司保荐的赤天化公开增发股票项目被《证券时报》评为“2010年度最佳再融资项目奖”;公司固定收益部员工被《证券时报》和《新财富》杂志联合评为“2011年中国区最佳债券项目主办人”。

(6)稳定卓越的管理团队及高素质的员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