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3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300,750,2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价格:10.64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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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8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批准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2015年9月16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48号),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16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4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300,750,282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10.64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83,000.48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1,330,800.28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于2016年9月8日向最终确定的4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2016年9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375号《验证报告》,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6年9月12日,浙商证券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7,699,898.00元(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为19,199,898.00元,已预付1,50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82,283,102.48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9月12日,巨化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每股发行价格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83,000.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00,750,28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77,901,918.2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发行对象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和自筹,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及核准;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与结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承销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及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来源合法且已经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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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动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袁志敏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61年出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
3、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27室
法定代表人:丁庆明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198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林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营销策划,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财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巨化集团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029,382,516股,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6.84%;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6年8月15日)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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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6年9月2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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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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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氟化工产业链内涵将进一步丰富,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的产品升级;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王一鸣、罗军
项目协办人:徐相
项目组成员:潘洵、范光华、金韫青、马挺、徐含璐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735、87902576
传 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沈田丰、李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 真:021-5234 1670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傅芳芳、陈中江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10
传 真:0571-8821688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3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自然人股东袁志敏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0,300,751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70%。
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6,727,728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16%。因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导致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5.3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认购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10.64元/股,发行总股数为300,750,282股,发行后巨化股份总股本增至2,111,666,233股。
自然人资袁志敏先生以1,279,999,990.64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0,300,751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70%。除此以外,袁志敏先生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巨化股份的其他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382,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4%,一致行动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990,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37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8%。
本次权益变动后,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96,110,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1%,巨化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5,990,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42,100,7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9%。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巨化股份比例下降5.30个百分点。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
二、所涉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股东袁志敏、巨化集团公司、巨化投资公司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志敏
通讯地址:广州科学城科丰路33号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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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志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1******095
通讯地址:广州科学城科丰路3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票代码:600143)454,721,766股,股份比例17.76%,为金发科技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巨化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巨化股份股票。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10.64元/股,新增持有巨化股份数量为120,300,751股限售流通股,占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7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巨化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巨化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120,300,751股,占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7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巨化股份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巨化股份的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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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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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化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
一致行动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627室
股权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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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46411
组织机构代码:14291311-2
税务登记证号:3308001429131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0年7月1日至长期
股东: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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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627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627室
法定代表人:邵伟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2876140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至长期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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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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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巨化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巨化集团持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菲达环保,股票代码:600526)25.67%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巨化股份本次向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00,750,282股,其中巨化集团出资709,983,025.92元认购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66,727,728股。
因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巨化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巨化集团持有上市股份1,029,38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4%,巨化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9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二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股份1,075,37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
本次权益变动后,巨化集团持有上市股份1,096,11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1%,巨化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9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二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股份1,142,100,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巨化股份比例下降5.30个百分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
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认购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10.64元/股,发行总股数为300,750,282股,发行后巨化股份总股本增至2,111,666,233股。
巨化集团认购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6,727,728股,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巨化股份股票1,142,100,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较发行前被动下降5.30个百分点。
本次巨化股份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股份锁定承诺
巨化集团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巨化股份之间发生重大交易详见巨化股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
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巨化股份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巨化股份将严格按照巨化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巨化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共计增持公司股份7,762,7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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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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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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