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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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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上集团

股票代码:002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松柏路17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名称:吴子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5211965********

国籍:中国

职务:本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松柏路17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名称:吴丽珠

性别:女

身份证号:3505211966********

国籍:中国

职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松柏路17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名称:吴志良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5211973********

国籍:中国

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松柏路17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名称:吴伟洋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5211986********

国籍:中国

职务:总经理助理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松柏路17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情况说明

吴子文、吴丽珠系夫妻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良系吴子文弟弟,吴伟洋系吴子文、吴丽珠儿子。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稀释,导致其持股比例由65.99%下降至60.02%。

2、因个人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自2016年7月2日起的六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截止2016年9月19日,吴子文、吴志良合计减持1,3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989.6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99%。其中吴子文持有公司股份9,792.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9%,吴丽珠持有公司股份2,74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吴志良持有公司股份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吴伟洋持有公司股份49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7日,发行新增2,11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3,31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13,989.69万股股份,其持股比例由65.99%下降至 60.02%。其中吴子文持有公司股份9,792.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1%,吴丽珠持有公司股份2,74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吴志良持有公司股份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吴伟洋持有公司股份49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不送股,共计派发23,31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3,1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99,300,000股,于2016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1,969.07万股股份,其持股比例不变。

吴志良先生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9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共计7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2016 年 9 月 19 日,吴子文先生于2016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0,656.57万股股份,其持股比例由60.02%下降至58.14%。其中吴子文持有公司股份28,77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吴丽珠持有公司股份8,24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吴志良持有公司股份2,1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吴伟洋持有公司股份1,49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单位:万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吴子文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日上金属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日上执行董事、日上香港董事、厦门新长诚董事长、多富进出口监事、日上运通执行董事兼经理、日上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吴志良现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厦门新长诚总经理、日上金属董事长、日上钢圈董事、越南新长诚总经理、四川日上监事、多富进出口执行董事兼经理、漳州重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在本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 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四、 承诺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4年6月30日,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吴伟洋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3年4月8日,吴伟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吴子文、吴志良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三)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7月9日一致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易事特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子文 吴丽珠 吴志良 吴伟洋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