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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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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志强先生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陈石明、詹宜巨、梁彤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黄徳汉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梁小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柱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唐纪远、蒋文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唐纪远律师、蒋文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