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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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6-07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19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16,500份期权及回购注销了三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70,782,100股减少到270,736,600股。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为270,736,600股。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0,73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220,980元。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73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咨询联系人:赖紫婷、林韬

咨询电话:0592-5160516,传 真:0592-5162166

七、备查文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