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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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1、合同名称: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定为6.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1.35亿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3、合同生效条件:在承包商协助业主完成融资及投保后本合同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同详情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0)《重大合同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美元6.2亿元,约合人民币41.35亿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在承包商协助业主完成融资及投保后本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以后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总价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65.4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累计订货达到74.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7.62%,本合同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

2、工程内容:2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10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汽油加氢装置、18万吨轻汽油脱硫装置、18万吨醚化装置、40万吨半再生重整装置、6万吨苯抽提装置、9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5万吨乙苯装置、16万吨气体分馏装置、3万吨MTBE装置、7万吨硫酸装置、1万方/小时的PSA装置。

3、工程地点:柬埔寨国西哈努克省国家公路三号路西南,韦伦湾以北Tuek-Lak和Tuek-Tahla两镇之间区域

4、承包方式: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上述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柬埔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石化”)

办公地址:柬埔寨金边市毛泽东大道梦迪安中心G区#313-315

柬石化是柬埔寨首家拥有炼油厂执照的公司,主要生产符合欧IV标准以上的石油产品,供应柬埔寨国内市场以及国际市场。

2、关联关系说明

柬石化与兰石重装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业务往来情况

兰石重装及下属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未与柬石化发生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柬石化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和履约能力。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柬石化资产总额为美元27,116.27万元,净资产为美元27,109.72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柬埔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美元6.2亿元,约合人民币41.35亿元,合同为开口合同,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决算为准。

2、结算方式:合同价格的85%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与业主的最终贷款协议直接支付给承包商,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直接向承包商付款是业主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最终贷款协议中的强制性条款。业主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完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承包商支付所需的手续,并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按EPC合同的付款进度完成支付。

3、项目建设地点:柬埔寨国西哈努克省国家公路三号路西南,韦伦湾以北Tuek-Lak和Tuek-Tahla两镇之间区域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计划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完成项目终交。

5、适用法律:合同的适用法律是柬埔寨法律。

6、仲裁: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执行,仲裁地在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语。

7、合同生效条件:在承包商协助业主完成融资及投保后本合同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9月20日签订

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是公司截止目前签订的最大的EPC工程总包合同,创造了甘肃省装备制造产业单笔出口订单历史纪录。随着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极其重要的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项目运维及国际化经营能力,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公司转型升级发展培育了新产业、新动能和新经济增长点。

3、本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EPC工程总包实力,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兰石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业务创造良好条件。

4、本合同的签订,是“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成果,是中、柬两国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的示范性工程,是中、柬两国开展经贸交流合作的典范,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柬埔寨市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各主体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标的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2、本合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项目建设资金正在办理程序中,若该资金不能到位,则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