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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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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9房间)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6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二、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36.55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08亿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6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0.33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2013-2015年度经审计)年均可分配利润为0.33亿元,根据近期同级别同行业企业发行情况合理估计,可满足“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这一公开发行条件。但由于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如发生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将可能导致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少于本次债券10亿元发行规模所产生的一年利息,公司则需对发行总规模进行下调。另一方面,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3-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4.45亿元、51.78亿元、53.41亿元和14.43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2.13亿元、-3.53亿元、0.33亿元和0.83亿元;与之相对应的销售毛利润率分别为51.08%、45.56%、44.65%、35.89%。社会电力需求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目前外部经济形势仍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可能减少,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电力需求放缓或出现减少不畅、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八、2013-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11%、76.50%、76.87%和76.65%;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稳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3-2015年度,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6、1.88和2.04,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较强。但若未来社会电力需求放缓,可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九、电力需求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当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当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低谷时,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将相应减少。目前外部经济形势仍然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可能减少,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滨海海上风电、利民三期、平鲁二期、王起营四个风电项目的建设用途,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位于江苏、山西以及河北三省,受地区经济、资源结构、环境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完工后实际运营状况与预期差异较大,亦有可能给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 2015年公司限电量约25.9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9.35%,限电比19.73%,同比上升52.94%。由于发行人2015年控股装机容量进一步高速增长且全社会发电装机容量总量继续增长,而经济下行趋势持续,社会用电量增长低迷,导致发行人2015年限电量较2014年有较大增加。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宏观经济可能进一步下行,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弃风限电情况持续甚至恶化,从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一、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中主要项目账面余额为62.07亿元,预计投资总额为138.56亿元,其中已投资总额79.44亿元,预计未来投资额合计59.12亿元。发行人在建工程中主要项目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六)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提请第二届董事会通讯表决并审议通过,及发行人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除本期债券外,发行人还将以分期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和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有关事宜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的首期发行已于2016年9月12日完成并于2016年9月14日起息,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三年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3.50%。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七、发行人已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别为5,917,948.59万元、1,380,810.00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为297,426.52万元、34,785.33万元以及28,039.49万元;201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2,532.43万元、-156,679.06万元、-14,013.55万元。2016年半年度数据相较一季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野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72.73701亿元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9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8层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42055

联系电话:010-83956535

邮政编码:100053

经营范围: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的生产;境内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新能源设备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与新能源相关的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6月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

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同时批准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与披露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G16唐新2。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发行规模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1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提请第二届董事会通讯表决并审议通过,及发行人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除本次债券外,发行人还将以分期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和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有关事宜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27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6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7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瑞信方正证券。

联合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瑞信方正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拟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账户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19 5000 5301 405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23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2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9月28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王野平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10-83956535

传真:010-83956555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刘林嘉、杨帆、杨铠维、李昕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郭宇辉、付蓉、钱杨、毛绍萌、刘潇潇、王宏泰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3、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8 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周天宁

联系电话:010-5913671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刘林嘉、杨帆、杨铠维、李昕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贾琛、王芳

联系电话:18601261099

传真:010-65681022/1838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联系人:赵毅智

联系电话:010-58152829

传真:010-58114619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联系人:胡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负责人:罗光

主要联系人:张佳丽、聂秋霞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七)鉴定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主要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13501366451

传真:010-85188298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19 5000 5301 4057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前述安排。

四、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Credit Suisse AG(持有瑞信方正证券33.3%股权)持有大唐新能源H股(01798.HK)4,293,000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不持有大唐新能源(01798.HK)股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泰联合证券99.72%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大唐新能源H股(01798.HK)1,02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出具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予以公布。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东方金诚认为新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国家对清洁能源电源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旗下最重要的新能源发电投资、运营主体,风电装机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且区域分布较为分散,在风电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近年来公司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且新增核准风电机组规模较大,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现金获取能力很强,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唐集团综合财务实力极强,能够在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

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受电力需求疲软、弃风限电现象加剧及来风状况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公司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持续走低,未来增长主要取决于并网消纳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司近年业务扩张较快,在建和拟建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很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大额的利息支出侵蚀了经营利润,整体盈利能力较弱。

东方金诚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优势:

(1)新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国家对清洁能源电源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2)公司为大唐集团旗下最重要的新能源发电投资、运营主体,风电装机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且区域分布较为分散,在风电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3)近年来公司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且新增核准风电机组规模较大,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4)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现金获取能力很强,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

(5)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唐集团综合财务实力极强,能够在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

关注:

(1)受电力需求疲软、弃风限电现象加剧及来风状况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公司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持续走低,未来增长主要取决于并网消纳政策的落实情况;

(2)公司近年业务扩张较快,在建和拟建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很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大额的利息支出侵蚀了经营利润,整体盈利能力较弱。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末,公司共获得授信额度约611.3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6.23亿元,尚余授信额度545.13亿元。具体授信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获得的授信额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2013年初至今已发行或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待偿还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合计42亿元,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期5亿元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最高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47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4.42%,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4.61%,均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6、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10、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NP为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1、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12、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3、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4、全部债务=负债总额

15、EBITDA=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费用

16、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9、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2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Datang Corporation Renewable Power 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王野平

工商注册日期:2004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72.73701亿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9房间

公司网址:www.dtxny.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勇

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83956535

传真:010-83956519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4风力发电

经营范围: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的生产;境内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新能源设备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与新能源相关的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赤峰”),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作为大唐集团的专业化风电公司,大唐赤峰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以货币出资组建,大唐集团是其唯一股东。

大唐赤峰成立时持有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5040010005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骏龙家居广场(红城商厦),法定代表人为胡永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009年3月19日,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风电公司股权的通知》(大唐集团计【2010】265号),大唐集团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直接持有的及相关省级全资子公司(大唐吉林除外)持有的重组范围内的20家风电项目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75号)、《关于设立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481号)等相关批复,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大唐集团联合大唐吉林,大唐集团以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净资产55.59亿元出资,大唐吉林以风电项目公司股权7.98亿元出资,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大唐集团的出资按78.65%的比例折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份43.72亿股,性质为国有股;大唐吉林的出资按78.65%的比例折为公司发起人股份6.28亿股,性质为国有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

2010年7月1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就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作出决议。2010年7月9日,大唐新能源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055)。

(二)发行人上市情况

2010年7月12日,大唐新能源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将大唐新能源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608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59号)批准,大唐新能源于2010年12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共发行21.43亿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2.33元,股票代码为1798.HK。截至2011年1月9日,发行人行使完超额配售权后,累计共发行22.74亿股H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募集资金已实际缴付,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H股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H股情况

单位:亿股

(三)发行人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发行H股前

2006年5月,发行人前身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宏会验字(2006)第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4月21日,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6,127,148.75元货币出资已经到位。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于2006年5月26日经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112.7万元。

2008年5月,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宏会验字(2008)第5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4月2日,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18.30万元货币出资已经到位。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于2008年5月6日经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大唐赤峰换领了注册号为1504250000020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931万元。

2009年3月,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宏会验字(2009)第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月15日,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560万元货币出资已经到位。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于2009年3月11日经克什克腾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7,491万元。2009年3月19日,大唐赤峰赛罕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5月28日,大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2,500万元货币出资已经到位。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于2010年6月28日经国家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99,910,115.87元。

2010年7月9日,大唐吉林以所持风电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集团和大唐吉林作为发起人将中国大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大唐集团的出资按78.65%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43.72亿股,由大唐集团享有,性质为国有股;大唐吉林的出资按78.65%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6.28亿股,由大唐吉林享有,性质为国有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改制设立后的大唐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单位:亿股

2、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

大唐新能源于2010年12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共发行21.43亿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2.33元,股票代码为1798.HK。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11年1月21日及2011年6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028号《验资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25号《验资报告》,截理号C1022011003920)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至2011年5月30日止,发行人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72.73701亿元。

2011年6月20日,发行人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72.73701亿元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国)登记内变字[2011]第578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受为72.73701亿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534号)和全国社保基金《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国有股权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0】129号),大唐集团和大唐吉林所持2.27亿股国有股在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已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其他的股本变化。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出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大唐集团与大唐吉林分别持有发行人57.37%和8.24%的股份,而H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34.39%,根据香港联交所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H股前十大持股经纪行如下所示: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H股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二、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设立了总经理工作部、战略研究室、发展规划部、计划营销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海外业务部、政工部、监察审计部以及工会工作部,并配备了充足的人员,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监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舞弊等具体工作。此外,公司安排合理预算,定期为公司及附属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职能员工提供培训,确保其拥有足够的素质和经验。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直接对接,并能将各部门运作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员工发现的重大情况(如需在市场披露)能够被及时、准确、有效的传递到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被正确、及时地贯彻和监督执行。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

1、总经理工作部

负责公司经营政策、企业战略、管控模式、重大管理制度的研究;负责党组、公司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公司议定事项的协调;负责公司公务活动、公共关系、新闻发布、社会职责工作;归口管理公司公文、信息、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公务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公司本部消防、后勤服务和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事务,指导所属企业外事工作;负责法律事务、普法、信访和企业维稳工作;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2、发展与规划部

负责组织制定和滚动修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和完善;负责国内外新能源产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究;负责产业协同及规划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公司风、水、光、生、核(合)、气六大板块发展子项规划;负责公司六大板块电源及相关项目发展布局、选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前期涉及的国家有关部委、电网公司等对外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前期年度工作计划,并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考核与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和调整项目前期费用计划;负责项目前期收购及评估工作;负责参与核准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和后评价工作。

3、计划营销部

负责制定并下达投资计划和资本金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增资、注资等投资行为的审批;负责新设立公司的论证、审批和各类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的审核工作;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投资项目正式开工和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的报批、审批以及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负责归口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制定电等产品的营销策略;负责电量协调、电价执行等工作;制定下达年度综合及生产经营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考核;归口管理公司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的上报和披露工作;负责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基建、生产外包工程计划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和企业委托代管协议的管理。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派出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组织工作;归口管理企业和员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工资总额预算、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企业补充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员工培训、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标准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本部机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财务管理部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合并财务报告的审核,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纳税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面预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资本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整、监控和考核;负责集团公司和董事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公司系统财务业绩指标的考核及针对财务状况的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成本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外汇核准件,负责公司本部外汇登记、变更等业务;负责资金及财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电热价管理、电热费回收及其他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托贷款、融资担保、外债还本付息及风险管理工作;负责财产保险工作;负责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工作;配合与财务有关的年报发布、信息披露等上市有关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及代管筹建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6、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

负责组织制定资本运营战略;负责制定与资本运营和产权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资产和股权)收购兼并、内部重组、公司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和资产收购、转让等业务的方案设计、论证、审核及报批;负责组织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股权融资、股份增持、债券类融资等业务的方案设计、论证、审核及报批;负责直接投资(股权与债权)业务;负责股权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等业务;负责产权变动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与备案等管理业务;负责三会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7、安全生产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生产场所的安全监督、生产人员的职业健康、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及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工作;负责生产调度、应急指挥和生产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负责电力生产的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设备大修、技改项目的计划审批与实施管理;负责年度重大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监督;负责电力设备的运行方式协调及生产调度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风机可利用率等电力生产相关指标的下达、统计分析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负责提出生产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组织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8、工程管理部

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核工作,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监理、调试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设备、物资招标计划和投标入围条件;负责组织工程设备、物资的技术评标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准备工作,落实开工建设条件;负责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备供货、材料供应和工期进度等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小型基建工程(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暂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合同、概预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达标评优工作。

9、海外业务部

负责落实公司跨国经营的发展战略目标,开拓公司海外市场,研究海外能源项目的运作程序、管理模式;负责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规划、项目评价与项目执行等工作;负责海外业务的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海外项目的盈利能力;负责与潜在合作方进行洽谈,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负责拟定与海外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组织协调签订工作;负责收集项目资料,研究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调研项目所在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组织参与项目尽职调查与现场调研,并编制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海外合作项目在公司、集团内部的审批,以及在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局等部门的报送、备案、审批等工作;负责海外合作项目公司的成立,制定公司章程,开展投融资工作,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各阶段工作直至项目运营;负责对海外项目现场进行定期考察,确保项目安全有效运营,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

10、政工部

负责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牵头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弘扬集团公司“同心文化”,负责新能源公司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和“大唐品牌”宣传、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和组织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和新闻应急工作;负责公司与政府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开展舆情监测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大唐新能源报、新闻网站等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企业维稳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共青团和青工工作;负责策划和协调公司对外公益活动;负责公司评先评优工作。

11、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制度、办法等,并组织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级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巡视工作;负责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控告以及申诉、建议等,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参与并监督企业人、财、物、工程管理等重要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领导干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等。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司审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颁发的审计法规、制度;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和受托经营管理单位的有关经济责任、重大投资项目、电力销售、预算执行、资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经营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和评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负责公司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系统审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指令性审计计划。

12、工会工作部

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会工作组织和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工会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负责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建家、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并监督履行情况;负责公司系统劳动竞赛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合理化建议、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负责公司文体协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指导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公司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和公司对外扶贫工作;负责上级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的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工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工会干部培训,组织工会系统评先工作;负责工会会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二)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4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3日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