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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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5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50元,每股转增1.2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实际转让公司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9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9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6年中期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9月28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75,52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7,761,65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86,151,260.00股,增加210,627,960.00股。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45元。此处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派发。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9月29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9月30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9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郭茂先生、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郭茂先生、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86,151,260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078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3-67176293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