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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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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7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收到股东刘泽军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刘泽军先生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本次股份减持前,刘泽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76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本次减持后,刘泽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546,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若有误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引起)。

二、涉及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泽军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高能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泽军)》。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泽军)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股票代码:603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泽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邮政编码:10009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能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泽军

曾用名:无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高能环境16,546,180股,持股比例降至5.00%。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高能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4月21披露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泽军先生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2,400,000股(转增后相应调整为4,800,000)的高能环境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人民币60.00元/股(转增后相应调整为30.00元/股,其中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结合自身资金需求, 刘泽军先生将在上述计划约定时间内按计划进行减持。未来12月内超出减持计划约定时间后,刘泽军先生计划继续减持所持有的高能环境股份。届时相关减持将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承诺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高能环境股份16,546,180股,占高能环境总股本5.00%。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能环境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本公告中数值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高能环境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刘泽军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的承诺:刘泽军先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所持公司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个人原因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泽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刘泽军先生未在除公司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高能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高能环境2016年5月23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每股转增 1 股,转增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6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19,609,880股。2016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高能环境股份70,000股,减持均价32.29元/股。2016年8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高能环境股份770,000股,减持均价31.38元/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高能环境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的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高能环境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署日期: 2016年9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