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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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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隆邸天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隆邸天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2008年完成主营业务转型后,确立了以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其中社区型购物中心为重点发展业态。公司充分利用政策优势、行业优势、商业零售经验优势,紧紧围绕购物中心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以资本运作为手段,以差异化、成本领先为发展点,积极拓展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抢占优质项目资源,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2016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15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磐信”)共同对外投资上海隆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邸天佟”)。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对外投资隆邸天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近日公司在北京与西藏长山兴、上海磐信签订了《上海隆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上海磐信,分别对隆邸天佟追加投资3.3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隆邸天佟合计投资4.45亿元。

本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西藏长山兴为隆邸天佟的普通合伙人,由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长山兴”)和深圳领丰商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领丰)各持有50%股权。华联长山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领丰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西藏长山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磐信为隆邸天佟的有限合伙人。上海磐信的实际控制方为中信产业基金,其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实际由中信产业基金负责。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上海磐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磐信、西藏长山兴共同投资隆邸天佟,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磐信与西藏长山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资隆邸天佟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丽荣女士、李翠芳女士回避了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磐信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磐信于2016年3月24日设立,普通合伙人为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由于上海磐信设立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经营性财务数据。

3、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投资领域

上海磐信将以企业债权、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房地产为主要投资方向,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4、产权控制关系

上海磐信由普通合伙人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其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实际由中信产业基金负责。实际控制方为中信产业基金。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磐信的实际控制方为中信产业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上海磐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磐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海磐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6、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上海磐信目前尚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程序,未来将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西藏长山兴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3月10日,西藏长山兴由华联长山兴和深圳领丰出资设立,设立时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西藏长山兴设立后,未发生其它变更事项。

由于西藏长山兴设立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经营性财务数据。

3、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投资领域

西藏长山兴以商业地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为主要业务方向,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4、产权控制关系

西藏长山兴由华联长山兴和深圳领丰各持有50%股权,为合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藏长山兴由华联长山兴和深圳领丰各持有50%股权。华联长山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领丰为中信产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西藏长山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西藏长山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西藏长山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隆邸天佟追加投资3.3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隆邸天佟合计投资4.45亿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隆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

期限:30年

成立时间:2016年1月

2、主要资产及财务指标

隆邸天佟的主要资产为龙德广场项目公司的股权。截止2016年6月30日,隆邸天佟的总资产为9.3亿元,净资产为2.3亿元。自成立至2016年6月30日,隆邸天佟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9.85万元。

3、历史沿革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隆邸天佟成立于2016年1月。成立之初,隆邸天佟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1.15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西藏长山兴、上海磐信共同对外投资隆邸天佟。交易后隆邸天佟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3,001万元,其中西藏长山兴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万元;公司与上海磐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均为11,500万元。

本次增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上海磐信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对隆邸天佟增资3.3亿元。增资后认缴出资总额为89,001万元,其中西藏长山兴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万元;公司与上海磐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均为44,500万元。

4、财务核算与记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三)投资方向及相关安排

隆邸天佟的合伙目的是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隆邸天佟的主要资产为龙德广场项目公司的股权。龙德广场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交通便利,为北京市内优质的购物中心项目。公司将负责龙德广场项目的日常运营及物业管理。

(四)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全体合伙人选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隆邸天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为执行合伙事务所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各投资人对隆邸天佟债务的责任与义务:普通合伙人对隆邸天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隆邸天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收益分配机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公司对隆邸天佟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人员安排与认购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隆邸天佟中任职,亦未参与隆邸天佟份额认购。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隆邸天佟。隆邸天佟的主要资产为龙德广场项目公司的股权。公司将负责龙德广场项目的日常运营及物业管理。隆邸天佟与公司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七)退出机制

隆邸天佟拟投资的商业项目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变现能力较强,未来隆邸天佟的合伙人退出时,流动性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合伙人利益。若隆邸天佟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可以为公司股东带来稳定、可观的收益,不排除公司收购被投资项目的可能。

四、对外投资的定价依据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隆邸天佟,本次增资金额3.3亿元均计入隆邸天佟的认缴总额,以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公司与其它合伙人以等价现金方式出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协议对隆邸天佟履行相应的缴付出资义务。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隆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89,001万元。

2、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3、期限:三十(3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4、认缴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原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以各自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完全、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决定和执行目标项目,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7、违约责任: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如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缴付出资,应按照未缴付出资额万分之三/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

9、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隆邸天佟的设立目的是从事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业务,将通过股权形式投资于龙德广场项目,为全体合伙人创造收益。公司对外投资于隆邸天佟的主要目的是,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抢占优质项目资源,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切身的利益。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隆邸天佟,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对隆邸天佟的增资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5%,公司对隆邸天佟投资的合计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8%,公司将负责龙德广场项目的日常运营及物业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无特别风险,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并使全体股东切实分享到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1.15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西藏长山兴、上海磐信共同对外投资隆邸天佟。本次增资后,公司与西藏长山兴、上海磐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4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拓展主营业务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使全体股东切实分享到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在公司以通讯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资隆邸天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海隆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邸天佟”)追加投资3.3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隆邸天佟合计投资4.45亿元。

本议案项下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形如下:

西藏长山兴为隆邸天佟的普通合伙人,西藏长山兴由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长山兴”)和深圳领丰商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领丰)各持有50%股权。华联长山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领丰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西藏长山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磐信为隆邸天佟的有限合伙人。上海磐信的实际控制方为中信产业基金,其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实际由中信产业基金负责。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中信产业基金5%股权,华联集团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公司正在筹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中信产业基金将间接持有公司18.68%的股份。综上,认定上海磐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担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同时担任华联集团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3、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并使全体股东切实分享到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隆邸天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6-095)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2:0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8)。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6年10月9日(周日)—2016年10月10日(周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10月10日(周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6年10月9日(周日)—2016年10月10日(周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9月27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增资隆邸天佟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8日(周六)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 68364987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2。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6-09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COO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COO(首席运营官)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COO职务。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辞去COO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Joseph Steven Jaworski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