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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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1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中的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所有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11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鸣纸业”)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中的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号)核准,优先股第三期发行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1,2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25万元人民币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375万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3702001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30亿元人民币,其余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9月2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0亿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7.61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18号),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0亿元,已用优先股首次募集资金22.3875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7.6125亿元。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中的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已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晨鸣纸业本次以募集资金7.612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晨鸣纸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12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6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三期募集资金中的7.6125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