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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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6-4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9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2:45,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6年9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审议《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3、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上第1-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于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附件一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